日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式启动《滥用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指南》剑指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专利流氓”行为,对信息与通讯、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行使行为和服务销售行为将产生实质影响。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专利权保护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这既是鼓励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鼓励技术进步的重要基石。可以说,没有专利权保护,就不可能产生微软、苹果等一大批影响人类生活的重要企业。在中国经济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的进程中,能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至关重要。 目前国内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主要面临的是法规保护不足等问题。一方面,企业好的创意、专利被肆无忌惮抄袭模仿,原创者维权成本高昂;另一方面,专利申请门槛过低,导致各种无效创新、垃圾专利泛滥。例如,媒体报道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竟然拥有300多项专利,经调查发现,原来只要交上800块钱,就可以拿到一张盖了“公章”的专利证书。表面上中国已成为专利大国,实则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仍处于较低水平。 同时,不当利用专利权抬高创新门槛、攫取垄断利益等问题也不容忽视。这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利用专利权,阻挡新兴企业进入相关竞争领域,或者利用独有的专利权垄断市场,抬高产品和服务价格。如有的企业动辄拥有数万项专利,令后进企业难以与之进行正常竞争。还有的企业在保护期结束后,仍然以技术升级、更新换代为名,继续把持市场垄断地位和价格优势。凡此种种,不仅让消费者权益受损,而且阻碍了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前段时间,“帮助患者代购印度仿制药”引发争议,使得原研药与仿制药之争进入公众舆论视野。厂商为研制“格列卫”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其正当利益应受法律保护。问题是,其在中国20年专利保护期于2013年结束后,售价仍十分高昂,厂商甚至宁可采取“买三送九”促销手段也不降价。这其中虽有原研药可单独定价的政策因素,却也涉及专利是否过度保护等问题。在此之前,就有人提出“要专利还是要救命”的问题,呼吁实行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这表明,在专利保护与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技术进步等方面,应通过法律规范加以平衡。也就是说,既不能听凭专利被抄袭模仿,打击技术创新积极性,也不能任由厂商滥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限制竞争,有损公众利益,阻碍技术进步。 不久前,国家工商总局已颁布规定,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进行规制,随着发改委等部门起草和公布的《指南》,相关问题有望得到进一步细化,从而为更好地鼓励技术进步筑牢制度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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