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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9000万建经适房”,违规决策谁买单?

2015-06-15 15:44:18 向秋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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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救灾中心综合楼位于西安市的北二环,当初是民政部门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而要求建设的救灾项目,但现在,大半部分已经变成了酒店;不仅如此,本应属于这一项目的部分土地也被占用了,建成了所谓的经济适用房。(6月14日央视)

“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本是为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的救灾项目,结果却成了陕西省民政厅为自身谋利,为机关干部谋福利的项目。

从救灾项目摇身变为机关福利项目,明显违反了违规。“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的违规体现在:一是擅自动用“救灾中心项目”土地修建民政厅机关干部经济适用住房,且经适房面积严重超标。经济适用住房应坚持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控制在80平方米,小套60平,应按规定销售给住房困难职工,但这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建成后,最小面积100平方,最大的达到201平方米。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挪用福彩公益金、社会募捐资金、扶贫周转金等资金8967.64万元,违反了“福彩公益金应用于福利事业,专款专用”等规定。

“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挂羊头卖狗肉”,是有关领导违规错误决策的结果。如此大的一个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到建设实施,从彼项目最终变成此项目,都应有领导拍板定案,做出决策。那么,陕西省民政厅的这个项目,到底是谁做出了改变建设用途、挪用资金的重大决策呢?

中央早就提出,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违法决策、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责任。2004年出台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对于“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陕西省民政厅在建设上本应实事求是,做到“名”“实”相符。但是,陕西省民政厅有关领导却做出了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决策,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终身追究,是指不管时间过去了多久,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的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都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实行终身追责,违规决策者将不再“逍遥法外”。

对于“陕西省救灾中心项目”存在的问题,既要曝光,更重要的是要查清问题,采取问责措施,依法严肃追究违规决策者的责任,让其为违规决策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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