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人走单丢”,不妨尝试电子罚单
2015-06-18 17:12: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作为交通参与者,车辆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信号灯指示行驶,一旦违反交通规则就会受到处罚。而有些违法车辆还会收到交警贴出的罚单,这不仅彰显了交通法规的严肃性,还是对车主的教育和惩戒。 但现实中不少车主常遭遇叶先生的烦恼,交通违法罚单往往被交警贴在车窗的玻璃上,而且由于罚单粘得太紧,撕下来却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此以来,交通违法者不仅面临着罚款扣分,还要自己负责清除罚单,这无疑加重对车主的惩罚,超出了法律的规定。 据交警工作人员介绍,将罚单贴在车窗上是便于车主发现,而紧紧贴在上面是为了不被风吹掉。交警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但交警作为执法部门,执法目的是规范交通秩序,是教育违反交通法规的车主,执法理应做到人性化,而不能再给车主增加负担或者添堵才是。虽然交警方面给出了清除罚单的小提示,比如用电吹风吹一吹,或者用风油精涂擦,但这毕竟是一种无奈的补救措施,恐难以消除车主的不满情绪。 目前,我们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在此语境下,交管部门也应增强“互联网+”的意识,主动融入这一进程,改变目前张贴纸质罚款单的方式呢?由于车辆登记信息均已经全部联网,车主移动电话等联系方式,交警部门都能完全掌握,如果能够给车主发送电子罚单,其效果是否会更好呢?这样,不仅可以提高交警查处违章的效率,还能让车主感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温情。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