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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出现错讹,批评是否“量刑”准确

2015-06-19 16:55:20 郭晓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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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温州当地媒体有关《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的报道,引起网民的高度关注和热议。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案件事实、量刑、裁判文书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6月19日,京华时报)

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是一个神圣的东西。然而,在此间案件审理中,竟然发生裁判文书的错讹,这是由于舆论压力过大而做出的被动“危机公关”,还是由于一时疏忽而犯下的失误,在此无从推敲。然而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倘若不是这件事情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因量刑过重而激起网民的群体愤怒感,这件错讹是否就可以继续持存?

民意对于法律具有两面性,客观理性的舆论有助于法律纠偏,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错误负面的舆论,则会对法律的公正公平构成负面影响。可以说,民意对于法律是把“双刃剑”,而如何保障法律实施过程的公平正义,执法者作为“活的”因素则是关键,他们必须熟悉精通并准确恰当的运用法律,这样才能让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得到最充分发挥。

裁判文书是记载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结果,它是诉讼活动结果的载体,也是人民法院确定和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惟一凭证。一份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裁判文书,既是当事人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的凭证,也是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作为法律审理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竟然都会出现错讹,这充分体现了相关人员对于此等事件的不重视,况且是牵涉到人命关天的事情,岂容儿戏。再看对于此事的处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这一粗心大意行为仅仅止于道歉批评式的轻描淡写,相较于处理犯罪者来说,是否有些处理过轻,其中是否隐含了偏袒护犊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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