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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磨损费”是监管盲区产物

2015-06-26 08:08:49 徐大发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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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王女士近日去办理公交卡(金陵通记名卡)退卡,却被告知曾经被收取的30元押金无法退还,原因是公交卡每月还要收取1元的磨损费,30元押金早就被“磨损”掉了。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后发现,在《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的确有磨损费一说,但有市民对磨损费收取是否合理,提出了自己的质疑。(6月25日《扬子晚报》)

办卡时只说押金不提磨损费,退卡时却说用押金“抵消”每月1元磨损费,因持卡时间过长30元押金一下子就被“磨损”掉了,这样的“霸王条款”换谁都觉得憋屈。这分明是用了“欺诈”的手段,黑掉客户的合法利益,是一种赤裸裸的侵权行为。

没有经过物价局审批的“磨损费”就是违法违规,既然是收的“押金”就该退给客户。办公交卡时既没有履行告知业务,在退公交卡时又用的模糊语言“磨损”掉了押金,这招儿太损,分明是在利益自肥,根本就站不住脚。

一张公交卡成本十几元,而却收取30元的押金费,本就过度。若是在办卡时明确告知收的成本费,客户还有选择权和知情权。而在退卡时搞的突然袭击说得收“磨损费”,这样的蚕食与“偷钱”无异,让人无法接受。虽说一张公交卡押金只是区区30元,但所有的公交卡加起来就是一笔巨大数字,其利息加起来也是可观的,完全可以抵消“磨损费”,更何况许多的公交卡没有什么磨损呢,如果是财政埋单的公交卡就更没有什么“磨损”了!

依据2001年颁布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业务的行业,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业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也就是说办公交卡不得收费,且根本就没有收取“磨损费”一说。

公交IC卡只是乘车的一种电子凭证,并非普通商品,而普通商品在使用后退换时才有磨损费一说,公交卡退卡时要收取1元/月的磨损费毫无根据。公交车具有公共服务性,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的成本应该由公交公司义务提供,不能变相转嫁到持卡人身上。更何况,这些公交卡成本有乘客巨额乘费回报冲销。收取公交卡“磨损费”,贬值了公交的公共服务品质,让公交公司形象严重受损。

公交卡押金使用不透明广受诟病,利用押金收取“磨损费”既是一种变相逐利的侵权行为,又是一种故意模糊公众视线的“糊涂账”和“遮眼法”。公交公司之所以爱打这样的“插边球”无非是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没有到位,或是故意留了盲区让公交肆意“违章”。公交卡收取磨损费折射出一系列的问题,无论是基于消费者维权还是规范公交服务,是该监管出手较真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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