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红玛瑙追问:环保法如何照进山沟沟?
2015-06-26 08:30: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近日,一则关于“南红玛瑙”的消息,将大凉山里一条“灰色产业链”展现在外界面前。四川大凉山美姑县,山里人成群结队携带工具,挖出数十米深的“巨坑”,盗采玛瑙原石。他们只在意暴利,并不在乎对环境生态的破坏,于是,被挖出的巨坑,随着渐渐降低的地平面,呈现在眼前。(6月25日《新京报》) 美姑县,这个充满现实主义的名字,源自这里有很多“美丽的姑娘”。然而,伴随着新矿床的发现、原石价格的暴涨,“美丽的姑娘”有了新的“伴娘”——南红玛瑙。当一块块红色的石头被赋予身份和市场,一场关于血色南红的追逐战疯狂上演。 演出不是没有序幕,早在2009年,凉山发现南红玛瑙,因为少有裂纹和杂质,被看作比保山南红更好的上等料。而2011年国内首次高规格南红玛瑙展,达成了高端南红玛瑙重回市场的起点。人性的逐利或许比资本逐利来得更直接与透彻,利益杠杆撬动着深山的耕作人,不管是为生计,还是为暴富,把锄头从农田掘到矿上,已然是红色的诱惑给了山里人希望与梦想。 但攀附着南红玛瑙的社会难题日益凸显,一方面是财富迅速积累带来的膨胀效应,暴富的人沾染毒瘾,另一方面是在纵横的沟壑中掘金的人们命丧土方。与待价而沽的市场鲜明对比的是,绿色渐渐消失,地平面缓缓降低,神秘的大凉山留下一地挖掘的悲伤。 盗采在进行,破坏一直存在,禁令也未曾停止,然而执法者与采掘者互相追逐,躲猫猫、打游击,尴尬的执法困境呼唤新环保法的刚硬牙齿。“史上最严环保法”落地,严在环保这样的“软衙门”有了“硬武器”,聚焦点在“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新提法、新举措。而对于盗挖盗采等破坏生态环境,可供参考的条目是“举报”和“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套用这样的条目狙击南红玛瑙,有无成效取决于主管部门的理直气壮和主动作为。 当然,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因破坏生态吃官司的不是没有先例。2008年7月底,谢知锦、倪明香等人在南平市延平区葫芦山开采石料,并将剥土和废石倾倒至山下,造成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数次责令停止采矿的情况下,谢知锦等人仍雇佣挖掘机到该矿山边坡处开路并扩大矿山塘口面积,造成生态严重破坏,最终以身试法,受到严惩。而案件的标杆意义在于,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生态破坏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大凉山期待着新法的风气劲吹,一个能够走进山沟沟的法律,需要的不光光是法的威严和庄重,管理部门接地气的执法更能让高高在上的法律深入山里人家,而后者也才是考量执政者的管理标尺。 南红玛瑙,裹挟着生态鲜血,一步步挑战着法律的尊严。有人说,清朝时多是皇家贡品,少在民间流传,被看作稀世珍品。如果环保法无法在深挖玛瑙的“巨坑”中生根,南红玛瑙该成为大凉山消逝草木的悲情贡品。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