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对违规开挖道路只能“强烈谴责”?

2015-06-26 17:11:49 孟木二梓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强烈谴责,给予曝光。”25日上午,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官方微博“@市政日记”公开喊话,谴责泉州骏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临新天地楼盘的违规行为。(6月26日《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很难相信,一个开发商,竟然毫不理会政府部门的规定,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的情况下,就雇请工人破路,埋设污水管线。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家开发商根本不拿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当回事,在相关工作人员3次劝阻、制止后,工人仍继续施工。而面对如此猖獗的违规行为,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只是在微博上给予“强烈谴责,给予曝光”的口头警告。难怪有网友提出疑问:对这种行为就不能行政处罚吗?

实际上,早在2000年起开始实施的《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挖掘修复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按说,只要相关部门根据这一规定就可对违规的开发商给予严肃处理。可尴尬的是,作为道路开挖审批事项的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却根本没有执法权,面对道路开挖的违规行为只能发出“强烈谴责,给予曝光”的口头警告了,而这恰恰是开发商不买账、敢于和政府部门叫板的关键所在。

据悉,从2011年起,福州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就出台道路开挖管理新政,明确规定每年年底召集所有的地下管线部门,共同商量制定新一年的破路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以破路审批。而上述的开发商显然没按这一规定事先申报,今年也就没法进行破路了。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就是如何从严执法,如何让道路开挖管理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而要实现这一点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得有执法权,可现在出现的却是管理和执法的分离、脱节,这样也就造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恶果,就是让依法行政成为泡影。

因此,窃以为,当务之急是要进行行政执法的改革,看看有多少这种管理和执法分离、脱节的情况,并尽快进行整合,使之成为一个统一的队伍,这样才能化解对违规开挖道路只能“口头警告”的尴尬,也才能真正让依法行政、从严执法落到实处。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