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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油补”岂能只有纠错没有追责?

2015-06-29 17:10:57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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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网友反映福建泰宁农村客运的省财政燃油补贴被挪用、三明市客运奖励经费去向存疑等问题。记者发表了《谁动了农村客运补贴》,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近日,被挪用的40多万元油补已重新拨付至县交通局,128万余元客运奖励经费的分配方案也已完成公示,其中用于奖励农村客车的38.7万元,县运管所也已发放给客运企业。(6月29日《福建日报》)

媒体力量就是强大。车主屡屡反映没有动静;市民天天议论没有回应。媒体一报道,问题解决了。当这些车主拿到本应属于自己的油补和奖励经费时,心情应是愉悦的。但是,这能是事件的句号吗?

这就犹如学生考试,做错了题目,当场是可以修改的。修改起来其实很简单,只要动用一块橡皮擦就可以了,擦掉错误的答案,写上正确的答案。但是,如果卷子已经上交了,还能允许学生拿着橡皮擦去修改吗?

有关部门的纠错,只是将“错误的答案”修改成了“正确的答案”。假如说,在媒体没有关注之前,有关部门及时纠正了错误,我们可以给他们一次纠错机会。事实并非如此。

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决不能搞“事不过三”和“下不为例”。

很显然,这起事件只是让有关部门纠正了错误,将“错误的答案”修改成了“正确的答案”。问题是,我们需要将这种“给错答案”的性质搞清楚。假如说,“给错答案”是因为疏忽,那当然可以区别对待。可是,如果“给错答案”是糊弄公众,那就应该严厉追责。

对于当地纪检部门而言,就应该顺着“油补去哪儿”的这个藤蔓,摸摸上面还有什么样的瓜?有关部门的回应是说,这笔钱被挪用了。即使真的是挪用了,那么,我们的制度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依据挪用的数额有不同的追责标准,是不是该依据标准追责?而且,对于监管部门来说,需要反思的问题还是众多的:除了挪用油补的,还有没挪用其他补贴?我们的惠民政策如何做到家喻户晓?

“油补回来了”不能是最终的皆大欢喜。假如,犯了错误改正过来就可以万事大吉了,那么今后此类事件就会一直发生,法律法规也就威严扫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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