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族”管理不能步“广场舞”后尘
2015-06-30 16:18: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与一般的广场散步不同,“暴走族”不但成群结队,昂首阔步,还高分贝播放音乐,大嗓门呼唤口号,说不扰民,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只不过,“暴走”作为起源于美国,兴盛于日韩的一种健身方式,在中国流行的时间还比较短暂,就目前的活动空间而言,还局限于少数城市的体育运动场地,尚未像广场舞那样遍地开花,声名狼藉。 因此可以说,“暴走族”这个词汇虽然“根不红,苗不壮”,但对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也是处于萌芽状态。如果放任不管,任其自由泛滥,早晚有一天,可能会激发众怒,遭到市民的口诛笔伐;如果及早引导规范,限制其噪音扰民、侵占公共空间的不利方面,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也有可能成长为一种健身利民的运动方式。 所以,文化、体育、环保、城管等部门应该吸取广场舞曾经出现的管理失范的教训,用敏锐的眼光看待“暴走族”的走向,及时主动地调整管理方法,促使其健康发展。而作为“暴走族”的一员,也应该认识到自己参与的是客观上的具有社会属性的健身活动,自觉地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娄献忠) 短评:“暴走族”可“走”但别“暴” 通过步行,锻炼身体,当然是好事。但是,如果走到成群结队,大喊口号,滋生噪音,那就不太妥当了。因为实在没必要营造那种大气势,我感觉,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体育锻炼,不应该流行,更不应该推广。 笔者建议“暴走族”走出“暴”的阴影,走入“柔”的光影,笔者更期盼“柔走族”的出现,“柔走族”健康自己,和谐别人。平时工作太匆匆,休息之时慢下来,这是在放松中锻炼,这是在锻炼中放松。我们的现在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越强烈,我们需要柔文化的滋养。(殷建光)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