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下午,广西玉林市桂南医院的一名护士在给患儿输液时被家长甩了个大耳光,理由是动作不够麻利。报警后,警察不愿意抓人,随后,该院院长通过政法委向公安局施压,25日下午才抓人。被抓后打人者频频求饶,说可以赔偿5000元给护士,以免除拘留。但该院长明确表态:我拿5000元给我的护士,你必须进拘留所!(7月2日南国都市报) 通过政法委向公安局施压,“我拿5000元给我的护士,你必须进拘留所”的明确表态,“霸气院长”一展无遗。在医患矛盾突出,尤其是医患纠纷居高不下的今天,当医生无缘无故被人指责、谩骂甚至殴打,真的需要“霸气院长”为他们出头撑腰,极力讨回公道。所以,院长该霸气时就霸气,实在无可厚非。 当然,院长霸气也得有度,必须在医生有理在先的这一前提下,霸气霸气。如果不该霸气时也霸气,那就有蛮横、不讲道理,甚至还有专横的味道了。因此,评价“霸气院长”的“尺子”就是该与不该。不妨做这样的假设:假如整起事件确因护士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动作不够麻利等引起,院长如此不顾缘由、不分青红皂白就霸气一通,这样的“霸气”就要被大打折扣。 还有,霸气一旦过火,就是霸道。比如,院长在通过政法委向公安局施压之前,是否搞清楚过错与责任,是否弄明白“甩了个大耳光”该抓不该抓。还有作出明确表态前,是否充分征求被打护士的意见。不该抓,却通过政法委向公安局施压抓,没听取意见就替员工做主,充当员工的“代言人”,试问法律的威严何在,员工的表达权又何在。如果是这样,“霸气”就该改写为“霸道”了。 这还没完,假如医患双方都有责任与过错,在该“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下,院长在“霸气”于抓人的同时,是不是也不护短,对医院存在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特别是医生技能上存在的问题,均以“零容忍”的态度“霸气”一下,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遗憾的是,透过媒体的报道,我们还没有看到院长在这些方面的霸气与较真。想对“霸气院长”说的是:该霸气时就霸气,不该霸气时千万莫霸气,作为医院之长可不能只“霸气”于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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