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女工必须按时怀孕”是侵犯生育权

2015-07-03 07:39:14 胡建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出台《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社(部)、机关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合理安排育龄女工的生育时间。《通知》上还说,员工生育计划一经确定,须严格执行,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严重影响工作的,扣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7月2日大河报)

生育权是人的基本人身权利,生育权也是一种“天赋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中指出,“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然而,这个信用联社却以为了不影响工作为由,却限制了女职工生育的权利,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

这个信用社要求职工按时怀孕,也侵犯了人的隐私。生育是一个人的私人事务,是否生育、如何生育等问题应由一个人自主决定,因此,生育权必然是一种私权。但这个信用社却要求女职工按时生育,这是极不尊重女性的行为。试想,女性什么时候生育,涉及到自己身体条件、经济条件、家庭条件及工作生活环境等各种因素。单位要求女职工生育要申报,单位批准后才能生育。那么,原本选择了最佳的生育时机,如果单位不批,那么不是错过了最佳生育时机了吗?再说,怀孕不是想啥时候怀上就能怀上的,如果申报批准后,有了生育计划,却怀不上孕,那怎么办?假如申请被批准后,突然身体或者家庭等情况出现了变化又怎么办?所以,这个单位要求女职工按时生育,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很不人道,从一定程度上说是侵犯了人权。

此规定无法律依据,单位内部文件不可太任性。女职工虽然是单位的职工,虽然拿着单位的工资,但单位没有强行干预女职工何时生育、怎么生育的权利。女性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结婚后何时生育那是男女双方自己的事了,只能由他们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只要一个人的自由没有伤害到他人,就不应当受到限制,这是基本原则。所以,这个信用社让女职工按时怀孕,不仅不尊重女职工,也是对其家庭的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不尊重。

个人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组织都不得侵犯。按照相关规定,女员工何时怀孕由她自身决定,没有义务向单位汇报,单位更没有权力规定怀孕时间。这个信用社的要求女职工先打报告后排队,还必须按时怀孕,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