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7日晚11时,河南省驻马店市新蔡县弥陀寺乡杨庄22岁男子杨杰因涉嫌盗窃罪被新蔡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捕,在随后接受讯问的过程中,杨杰自称遭到严苛的刑讯逼供,被逼供过程中杨杰咬舌反抗造成六级伤残。随后介入调查的的检察机关认为:“警方刑讯逼供行为事实清楚,涉嫌刑讯逼供的刑警共四人,目前已有两人被逮捕。(7月5日《法制晚报》) 现在还不得而知杨杰究竟遭受了怎样的刑讯逼供,但从他咬舌反抗的极端行为来看,应该是受到了严酷的刑讯逼供,他可能是想通过咬舌来自尽,来摆脱审讯人员的可怕折磨,也可能是想通过咬舌自残,让自己失去说话的能力,让审讯人员得不到按照他们意旨来说的口供,也可能是想通过咬舌,来让外界知道自己的遭遇,来表达不满与反抗意愿。 现在虽然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的事实清楚,但要弄清这一事实,也是一波三折,这并不是司法内部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是与杨杰同监舍的舍友被释放后,打电话告知杨杰家人,杨杰父母才知道真实情况,杨杰父亲找新蔡县公安局询问,对方告诉他这是传闻,让他不要听信,后来杨杰父亲多次往返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反映情况,最终才得到检察机关的确认。事发近一年,涉嫌刑讯逼供的刑警共四人,目前才有两人被逮捕。 要不是杨杰同监舍舍友出来后说出真相,又要不是杨杰家人坚持为儿子喊冤,这件事都很可能不会真相大白。也就是说,虽然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了警方刑讯逼供,也算是司法系统的内部监督机制起了作用,但这件事得以真相大白有着偶然性,是在受害人家属坚持伸冤下的结果,这只会更让人担忧目前防范遏制刑讯逼供的现实困境。 而现实中,是否也有类似杨杰遭遇的人,没有杨杰如此“幸运”,能遇到有正义感的舍友,将自己遭遇传递出去,又遇到父母坚持为自己伸冤?或是有的嫌疑人在遭受刑讯逼供时,并没有采取杨杰一样的自残反抗办法,从而屈从于审讯人员的严刑逼供,屈打成招,酿成一个个或大或小的冤案? 咬舌反抗刑讯逼供,这样的自救与反抗方式太过极端,虽是被逼无奈,但不能寄望所有有相似遭遇的人效法。“我有权保持沉默”,不应该是通过自残丧失说话能力来达到,应该有健全的制度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合法权利,包括“沉默权”,保障犯罪嫌疑人不受到刑讯逼供。 这就需要完善侦查讯问制度,加强对侦查讯问的有效监督,比如侦查人员对被羁押人的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要全面推行侦查讯问过程录音录像等制度,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必须排除非法证据等等。一句话,嫌犯合法权利不应该通过咬舌来争取,要切掉尾大不掉的“多余器官”,应该是司法机关,他们应该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规范运行,而伸出笼外的利爪,应该像壁虎断尾一样痛快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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