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公众征集意见,其核心内容是,用户在使用电子邮箱和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时,有权拒绝显示广告;网站不得在网页上设置无法关闭的广告,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 一直睁只眼闭只眼的主管部门终于出手了,早已不堪忍受的广大网民,此时应该为这份迟来的“关爱”点个赞吧。从有了门户网站以来,永远关闭不了的弹窗广告成为网民们的“死敌”,它像狗皮膏药一样影响着阅读,也影响着亿万网民们的心情。如今,国家主管部门正式起草公布办法,“辣手”整治互联网广告的不规范现象并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长期以来,只要上网,网民就不得不与弹窗广告作斗争。不管你的感受如何,无数的弹窗广告霸占着屏幕,“强奸”着你的眼球,而且还经常以伪装关闭的方式欺骗你,就这样“霸王硬上弓”强迫你必须点击阅读,亿万网民早就受够了,却无处投诉。因为,这基本成了绝大部分网站的生存之本。 在广告学的定义中,广告是一个美好的词汇。在现代,广告被认为是运用媒体而非口头形式传递的具有目的性信息的一种形式,它旨在唤起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并对生产或销售这些商品的企业产生了解和好感,告之提供某种非营利目的的服务以及阐述某种意义和见解等。可见,广告既是传递一种信息,更要唤起人们对商品的需求并对生产或销售这些商品的企业产生“好感”,像弹窗广告这种强迫点击的广告,非但不能让人产生“好感”,反而使人感到恶心。 更过分的是,弹窗广告还往往与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木马病毒、诈骗信息等联系在一起,强迫网民观看,在网站获得收益的同时侵犯着消费者的选择权。立法关闭弹窗广告,顺应民意,符合消费者权益。 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同一设备24小时内登录网站一级域名及其子域名,应在第二次出现弹出形式广告时提供暂时屏蔽该网站所有弹出广告的选项。不得以伪装关闭等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而且还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措施,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治理弹窗广告迈出了最为关键的一步,但其实施效果如何,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习惯从中牟利的相关方,也不会轻易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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