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程远是今年陕西省榆林市高考文科状元,她以榆林市华栋中学高中毕业生的身份参加高考,“榆林文科状元花落华栋中学”,然而华栋中学和邢程远本人都表现得异常低调,网上坊间很快出现一种说法,称华栋中学之所以不敢张扬,原来因为邢程远是“高考移民”。榆阳区教育局公布调查结果:邢程远2014年在榆阳区参加高考符合规定,不属于高考移民。 比起陕西省的高考状元,邢程远这个榆林市高考状元原本算不了什么,但在榆林市之内,高考状元花落哪所学校,还是算得上一个热门新闻。现在,华栋中学这个状元的高考身份受到了质疑,状元本人和学校自身似乎也没有底气,尽管当地教育部门调查认定“不属于高考移民”,但人们从媒体披露的一些事实中,觉得事情并不像教育部门认定的那样简单。 每年高考前后,“高考移民”的话题都会引起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切,但到底什么是“高考移民”,不少人并不十分清楚。简单来说,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将户口从高考竞争程度高的省份迁至竞争程度地的省份,并在迁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就是“高考移民”。《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截至2015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截至2015学年,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获得高中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在陕西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陕西省的这个高考招生政策,与其他省份的规定大体相同,都对在本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提出了“户籍3年、学籍3年”的要求。也就是说,以高中毕业生的身份报名参加高考,必须符合这两个条件,否则就很可能是“高考移民”。 以这两个条件衡量邢程远的情况,第一,她的户口2009年从山东迁至陕西榆林,符合“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的条件。据调查,邢程远当年将户口迁入榆林,以投靠亲属的名义落在华栋中学校长的名下,但邢程远与校长之间并没有亲属关系。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一名负责人解释说,榆林市作为三线城市,落户条件比较宽松,当年邢程远户口迁入时审查环节出现了漏洞,但不影响她今年参加高考身份的真实性。如果按最严格的标准,你可以说当年邢程远户口迁入存在违规行为(虚构亲属关系),应认定她是“高考移民”。不过对类似的违规,地方教育、公安等部门一般不会太较真,除非户口迁入存在明显、重大的违规违法行为,才会严格予以追究。 再看学籍问题。邢程远的学籍在华栋中学,但据调查,她高中三年并没有在华栋中学就读,而是在西安一所中学就读(估计她在西安那所中学属于借读,没有正式的学籍)。从这一点看,邢程远和华栋中学涉嫌学籍造假,应受到相应的追究。然而,这个“造假”并不意味着邢程远就是“高考移民”,因为她高中三年实际是在陕西省就读,她的学籍也就应该是在陕西省,而不是在陕西以外的其他省份,所以符合“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的条件。 如果邢程远和华栋中学被认定为“学籍造假”,其情节也是比较轻微的,因为这样的“造假”,对邢程远本人和学校并没有特别的好处。邢程远已在陕西连续就读六年,她无需学籍造假也能报名参加高考,不应当有在省内学籍造假的动机。对华栋中学而言,学籍造假顶多可以给学校“增加”几个高分考生,然而如果不是市状元、省状元,一般的高分考生并不能给学校带来多少光彩。而如果通过学籍造假,给学校“造”出了一名市状元、省状元,反倒只会增加露出造假“马脚”的风险——现在邢程远成了市高考状元,不就反而让学校很被动了么? 邢程远是不是“高考移民”?至少不能算是典型的“高考移民”。上面这一番不厌其烦的分析,并非要为邢程远一人辩护,而不过是再次揭示出,“高考移民”已成为舆论最敏感、最脆弱的痛点,稍有一丝疑似“高考移民”的迹象,都可能令舆论如临大敌草木皆兵。只要高考和高招改革没有全面到位,只要“高考移民”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继续存在,类似的“舆论过敏”就还会继续上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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