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服务不完善莫让司机背书
2015-07-13 17:20: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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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病人气多”是有科学依据的,“老人脾气大”也是有生理原因的。大脑神经元的急剧减少导致“老人变小”,自我控制能力减弱,表现得容易发火且任性。不过社会的宽容是有限度的,老人需要自知之明,努力自尊自爱自重,以便获得社会的关怀、爱护和尊重。打哭公交司机的泉州版“彪悍大妈”,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并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可是厦门版“彪悍大妈”相对而言,言语上还不算过激过分,喉咙大乃是一时气急,至于冲上马路拦截公交车,就该受到治安处理了。我在想,那些受侵害侵扰的公交司机为什么不报警呢?这恐怕与公交公司的工作制度行为规范有关。 说到这儿,我感觉到,不少公交事件突发的缘由,是公交司机在为公交公司的社会服务背书。譬如说,公交站取消停靠点,厦门公交集团向全体市民尽到告知义务没有?是否通过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社区、官方网站等媒体广而告之?如果没有,那么显然是公交公司的失职。城市总在建设维护之中,工程总是有的,市民习惯的公交线路总会发生改变,问题是作为社会服务窗口的公交公司必须认真、用心尽到告知义务。可以相信,这位大妈对99路公交车不停靠江头市场站的情况,并不知晓,所以其久等不耐烦岂不是人之常情?急着要上公交车岂非万般无奈逼不得已? 公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交司机的工作规范,譬如公交车不在站头便不能停车,更不能在马路中间停车,应当告知大众。有关乘客的权利和义务、文明乘车的规定,譬如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宠物不能带上公交车、公交车上不能经商卖唱,这些规定不但要在公交车上公示告知,还需要反复宣传、经常提醒社会大众。对于那些无视公序良俗、拒不遵守公交规定的乘客,公交公司有权拒载,对于殴打公交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侵权行为、危害行为,公交公司应当理直气壮地通过法律途径为公交司机维权,维护公交司机的人格尊严,而不仅仅是一味强调“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让司机为公交公司的服务形象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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