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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电影“不许低价”

2015-07-15 08:57:33 潘璠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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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近日下发了《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的通知,要求票务电商正式纳入规范,制片、发行、院线、影院需签订影片发行放映合同,相关方需在合同中明确协议票价。电商等代销机构可积极开展促销行动,但电影零售票价、活动票价均不得低于发行放映合同中的协议票价。对于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协会将警告、劝诫、列入黑名单或停止其供片、发行影片、取消备案资格等。

对电影两协会的这一规定,一些网民观众表示不解和无奈,说“便宜也不行?非得七八十一张票”、“电商平台乐意贴钱,普通人得点实惠,为何要出台这样的规定呢?”对此,两协会方面表示,是为了保证电影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电影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但问题在于,电商把电影票卖低一些,贴钱赚一点人气,同时让更多的人走进影院,怎么就不利于电影产业健康发展了?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电影艺术的表现形式早已今非昔比,也使在影院内观影所得到的艺术享受绝非在电视机前或电脑、手机显示屏前可比。但多年来,电影票价的提高幅度确也大大高于物价和工资的平均涨幅,使欣赏电影这种最大众化的艺术变成了一种高消费。如果没有促销,在北京市影院观看一场两小时以内的2D电影,票价从50元到120元不等。比40年前的两毛钱、两毛五分钱涨了多少倍,是不难计算出来的。而那时,一个大学毕业生的月薪是56元。按现在的社平工资计算,工资涨了多少,票价涨了多少,看一场电影占收入的比重提高了多少,都是可以看得清算得出的。为什么票价如此涨、为什么不同影院票价悬殊如此之大,两协会反而倒始终无动于衷?

也许,两协会方面认为,只有维持高票价才能有利于电影事业的发展。事实恰恰相反。曾几何时,高票价实际只起到了拒观众于影院之外的作用,使观众人数与票房收入大为降低。笔者的很多同事朋友同学都说,我不进电影院已经很久了。直到网购形式风起云涌,越来越多地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的时候,电影观众也同其他消费者一样,逐步享受到网售的便捷、快速和低廉。网购的相对低票价,不仅把更多的年轻观众请进了电影院,也使一些中老年观众重回影院、体验与过去不一样的电影艺术,才使得电影票房成为一种值得统计、有必要统计、统计出来有意义的数字。

不知始自何时,我们的一些商品和服务项目,似乎在价格上都只能就高不就低了。价格高被称为市场行为、经济规律,没有人管;价格低了,就有人干涉、有人制止,甚至有人处理。而恰恰是按照经济学的基本规律,生产一种产品的生产方式改进了、生产率提高了,生产成本就会降低,价格就应该下降,生产者也就更具竞争力。这才是市场规律。电影作为一种产品,无论是生产者还是服务者,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降低价格、惠及消费者,怎么就大逆不道呢?

而无论是两协会还是其他机构,作出“不许低价”的决定,是希望以近似垄断的高价格迫使消费者进行高消费,进而创造高收益,即所谓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但要知道,除了吃饭喝水以外,消费者的所有购买行为都是要量力而行的。继续让高票价一统天下,必然使相当部分观众重新远离电影院,当然也不会有利于电影事业的发展。换言之,哪个行业以垄断价格一统天下,也都不会导致其行业健康发展。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两协会仅仅是民政部注册的社团法人,虽然可以对其会员单位提出一些约束性条款,但更主要的职责是为会员做好服务工作。协会本不应具有行政职能,更不应提出一些只有法律法规才可以提出的规定和处罚条款。因此,电影界两协会还是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做好服务工作上。这样,或许才能对电影事业发展做出一点儿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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