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撩开“混搭”试衣间的帘子能看见什么?

2015-07-17 17:15:35 张翼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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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泉州市区多家大型商场,对优衣库、Zara、H&M等品牌专卖店的试衣间进行了暗访。目前,泉州市区并没有店铺对男女试衣间进行非常明确的分离。有些店铺虽然分设不同的试衣区,但也没有任何明显的男女标识。据部分专柜人员称,试衣间里的卿卿我我等行为着实“惹人烦”。(7月17日《东南早报》)

试衣间里的“暧昧”源自边界意识错乱

张翼

品牌专卖店里的试衣间,这几天似乎有惹火的趋势。如果媒体就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而突然间聚焦于试衣间里的暧昧叙事,或许不经意间就上了“坏孩子”的当,在免费替某品牌或某类品牌尤其是靠实体店吃得膀大腰圆的大品牌们吆喝。至少,这话题对于许多管理精细化的大商场和大家都谨守不试衣前规则的地摊而言,似乎太过“矫情”或奢侈了。

换言之,对试衣间诸多非常态状况的讨论,应该基于一个去娱乐化的视角。那就是我们的市场交易的起码的规则意识亦即权利意识还够不够、还需要如何去建构?试衣间作为商业机构的一个地域,当然具有公共空间的属性,必须遵守公序良俗的。“偷X”事件在公共领域发生,甚至有意炫耀、渲染,这自然只能被视为对既有法治规则和执法刚性的挑衅。买件衣服的同时却把试衣间当成了自家卧室,这份跑偏的边界意识,和公交车上公开无底线亲昵一样,让人瞠目结舌。

微观考察,为什么会有消费者在试衣间的不检点行为?这是因为经营者确立的规则不明晰或不具备被普遍认同的效力,尤其是相关服务业人员没有执行这规则的勇气、能力和信心,这才是最值得关注的问题。名不正则言不顺,试衣间里干别的事儿,出了问题,经营者是有责任的,好事、坏事、糗事、怪事、丑事,都不能在试衣间里干,只能去试衣,而且那么狭小的空间,进去两个人,搁得下吗?消费者有时任性,经营者却不能不为长久的生存考虑,不能不在有点基础的市场交易意识上去建构自己的风险防范和服务最大化体系。

同样道理,恶意试衣、试脏了衣服,这是完全可以在前置契约中予以规避的,不能说由着消费者来,随后拍屁股走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也是由于规则本身没有定清楚。白纸黑字写上、一字一句说出,大家都平等无碍地交流,是不会出现大面积的试衣间失范行为的。男试衣间里多出来的“女游客”,不也是钻了规则不明的空子?那板子就不能只打在个别火气太旺的男男女女身上。甚至并非恶意的是,并不能完全排除也有部分经营者未必不把这作为某种另类营销的噱头呢。规则不明,老这么暧昧着、纵容着,出事、出大事儿就是早晚的事儿了。

试衣间“混搭”无关道德只关法律

刘建国

一夜之间,优衣库成为热议焦点,不雅视频的散播和点击,让试衣间与隐私保护关联在一起。应该说,试衣间不区分男女,采取“混搭”模式,并不值得过度焦虑。最为重要的是,作为兼具公共与私密两种属性的空间,试衣间中的行为如何做到合法有序,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事实上,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只是个例,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该不雅视频的曝出,已经超越了道德的范畴,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不管是上传视频者,还是视频中的不雅行为,都应该被法律所禁止。不过,试衣间“混搭”模式下,即便公众在试衣间中发生某些轻微的暧昧行为,也并不必过度苛责。毕竟,试衣间具有一定的私密空间特征,只要不过于露骨,并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也就是说,轻微的暧昧行为,只是道德层面的个人举动,需要行为人自我约束和节制。道德领域的行为,并不会被法律介入,既然法律允许,即便存在道德上的瑕疵,也大可不必上纲上线。然而,当行为类似于优衣库不雅视频,则无疑被法律所不允许,应该给予追责。

其实,作为商家,将试衣间进行“混搭”,目的就是满足顾客的需求。商家的出发点在于,为顾客试穿衣服提供便利,而不是为不雅行为的发生提供场所。基于此,对于男女顾客一起进入同一试衣间,其目的应被视为挑选中意的衣服,而不是作出“有罪推定”。假如,顾客在试衣间发生了不雅行为,也应该通过法律方式,对顾客进行追责。虽然,具有发生不雅行为的可能性,但这并不能成为漠视顾客权利的理由和依据。

优衣库的不雅视频,引爆了网络喧嚣,但站位于法律视角,道德领域的说教已然无力。对于商家而言,确实颇感无奈。假如在试衣间安装监控,则侵犯顾客隐私,必然被法律所不允许。因此,试衣间采取“混搭”模式,正是最好的营业方式。假如,顾客做出不雅行为,只能依赖法律去认知和解决,而无法从道德制高点进行批判和斥责。

相关评论:试衣间“性爱门”,哭笑不得的八卦时代

》》》热词:优衣库不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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