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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协主席诗作抄袭源于“集体无意识”

2015-07-21 17:02:43 郭晓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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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克敬在户县某报发表了一首名为《户县赋》的诗作,结果被发现,与李景宁2009发布在《陕西日报》上的《户县赋》存在雷同,吴克敬的这篇《户县赋》只有区区205字,可是有192字与李景宁的《户县赋》完全一致。面对抄袭质疑,吴克敬的回答是:“县上就这几件事,所以诗会存在雷同的地方。”(7月19日,人民网)

这位陕西作协副主席,不仅涉嫌抄写,而且对于其抄袭行为提出了一个奇葩理由:“县上就这几件事,所以诗会存在雷同的地方。”其诗作仅有205字,却有192字存在着绝对重复。如果按照数学上的概率来计算,这就是一个不可能事件。如果我们再按照论文中的“抄袭标准”,这篇诗作的重复率已经高达93.6%,且没有标明出处,将其定义为抄袭无疑。

然而,这位作协副主席,为何会对于抄袭行为如此轻描淡写?原因就在于他本人对于抄袭行为看得不是那么可耻,仿佛是可以接受的一种行为,抄袭在他眼中仿佛不过只是小事一桩而不值得一提。

长期以来,抄袭之风愈演愈烈,而今又从论文蔓延到了报纸当中。不久前,笔者也有一篇时评作品被他人稍加修改即拿去投稿,后被一家地方报纸采用。笔者对此甚为愤慨,遂给报社发了一封举报涉嫌抄袭之邮件,然最终却石沉大海,至今杳无回音。

抄袭之风泛滥,比较容易看到的一个后果就是群众对于抄袭一事的道德底线降得越来越低,对于抄袭之事看得也愈加稀松平常,由此就引起了公众对于抄袭事件的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人的行为是由动机与环境、文化联合决定的。在这种“不抄袭无以成文”的文化环境中,更增加了抄袭者做出抄袭行为选择的概率,且提高了公众对于抄袭行为的道德耐受力,由此就使得抄袭这种侵犯他人知识成果和知识产权之行为变得仿佛与我们吃饭、喝水、睡觉一般无异。

因此,我们在谴责抄袭行为的同时,必须要努力改变这种抄袭之风,遏止其势头。一方面要对于抄袭行为严肃处理,对抄袭者严厉追责。另外则需要我们每个人都认认真真写文章、踏踏实实搞创作,不做抄袭的元凶与纵容者,尊重原创者及其知识产权,为在文坛形成一种风清气正之风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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