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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并没有违法的豁免权

2015-07-27 15:14:15 魏英杰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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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因网上爱国言论而与人争执、“约架”,被人殴打的威海青年侯聚森,24日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随后,侯某父子接受媒体采访,侯本人表示不是“约架”,其父则称“人家打上门来了,咱们还不能还击吗”。

从具体行为来看,这就是一桩普通的治安案件,本无太多歧义。双方无论因为什么原因而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既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就应受到法律处罚。这件事情因为“爱国”二字而闹得沸沸扬扬,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或表明有些人对何为爱国,何为公民行为规范,仍缺乏明晰的概念。

很简单,一个人不能自认为爱国而去殴打另一个人,另一个人也不能因为被一个自称爱国的人打了,就被视为不爱国的人。比如说,以侯聚森在网上不堪入目的粗暴言论,在他人看来,或许根本不配谈爱国。爱国不爱国,在这时候只是一种个人情感,互相打架斗殴,则属于公共治安范畴。一码事归一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这且不说,一个人爱不爱国,自己说了不一定算,而应符合爱国的定义,或者诉诸公论,否则可能出现对爱国主义的滥用。

更重要的是,法治是现代中国的核心价值,一个人如果真的爱国,更不能因此为所欲为,乃至于触犯法律。爱国并没有违法的豁免权。哪怕目标崇高,也不能遮蔽行为的非法。如果一个人爱国,更应成为遵规守法的典范,而不是成为违法乱纪的“标兵”。一个行为恶劣、言论粗鄙的人,很难让人将其与爱国联系在一起。否则,这将对那些真正的爱国者构成一种侮辱。

侯聚森因触犯法规被处以行政拘留,可说是一件好事。由于他尚未年满18岁,对其行政拘留不执行。但从这件事中,他应吸取教训,不要再把时间浪费在网上厮混,而应认真攻读学业。对于侯父,也不必为儿子鸣冤抱屈。

爱国不是一剂兴奋剂,更不是一道“免责金牌”。这件事或许还能够让更多所谓“爱国青年”明白,爱国首先是要履行公民义务与责任,而不是攻击诋毁其他公民“意识形态”的武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者虽远必“抓”,哪怕嘴上挂着“爱国”二字,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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