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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烟消云散”源于执法不给力

2015-08-03 16:15:56 刁志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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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令实施部分场所“不买账” 管理者:无权管

  火车站售票大厅内一名乘客在抽烟

8月1日起,《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12类公共场所全面禁烟,5类公共场所限制吸烟。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火车站。南广场售票大厅内,多个显眼位置都设置了禁烟标识,但记者注意到,这些禁烟标识上面都没有举报、投诉电话。记者不时看到几个烟民聚在一起抽烟,地上落满烟灰和烟蒂,现场也没有工作人员上前阻止。(8月3日《福建日报》)

禁烟令之所以“烟消云散”,关键是执法力度不足。正所谓“鞭子没抽到身上不知道疼”,在鲜有人因公共场所吸烟受到处罚的情况下,吸烟者自然会揣着明白装糊涂,以一种不知者不怪和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尝试着对法规的挑战,最后集体“越界”触犯法规。

对此,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商家、餐饮、交通运输等企业,要求其作为管理者抓好落实,在没有政府赋予的执法权背景之下,商家只能停留在善意提醒的层面,公共场所吸烟问题积垢已久,如此力度明显会不足。更何况,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追求效益,既没有执法权,又没有责任追究,又有谁会愿意冒着“狗拿耗子”的白眼去得罪自己的“上帝”呢!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让禁烟令真正地发挥作用,关键还是要靠有人去监督执法落实。根据禁烟条例规定,卫生、教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督、商务、公安等部门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责,管理好公共场所。那么则首先应该明确各部门在公共场所禁烟方面的权力、责任与义务,具体到公共场所吸烟行为该由谁监督举报,又该由谁执法负责,最后到责任追究,都该具体分清落实到位,同时辅以对应的公开奖惩制度,以责任倒逼促进法规制度落实,免得公共场所禁烟陷入“多龙治水”却又“无人治水”的尴尬局面。

短评:禁烟只靠罚,罚不出“无烟理想国”

陈怀瑜

禁烟行动中,最为重要的,仍应是国家发力,将禁烟的理念,种植到民众的心坎上、思想里,这才是从根子上解决吸烟危害健康的“釜底抽薪”之举。其一,应早日出台“史上最严”的香烟广告禁令,像新加坡那样,实施完全禁止烟草广告或变相广告;其二,对出售给青少年香烟者,制定法规课以严格处罚,从根子上让未来的烟民越来越少;其三,广泛开展各种类型的“吸烟有害”的公益宣传。每天都有电视、网络、报刊刊发各类与禁烟有关的公益广告,让铺天盖地的宣传,影响人们的行为与习惯;其四,家庭成员应成为反吸烟的重要生力军。家庭成员的反对与沟通,对一个烟民真正下决心戒烟,所起的作用和效果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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