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政府、企业有效承担起应尽之责,让大多数人养老无忧,以房养老这只螃蟹才能走出“不得已才吃”的困境,升格为享受型、发展型的民生产品。】 “以房养老”,一个看似遥不可及的概念,曾经引发无数争议,而今在我们身边悄然落地。日前,两对老夫妻成了北京“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购买了幸福人寿第一批以房养老产品。北京等地“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试点,关注的人不少、尝试的人不多,而且购买者主要还是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 据报道,幸福人寿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至今近四个月,仅签约了12户家庭。尽管签约比例微乎其微,毕竟增添了一种新的养老模式。 从已有个案来看,“吃螃蟹者”的出发点还是想改善老年生活品质。但是,无论购买者,还是旁观者,都还有不少顾虑。一方面是保险履行的问题,包括如何支付、将来剩余资产如何处置,另一方面也存在对子女的愧疚感。正如一位购买者所言,北京房价这么贵,子女购房压力很大,当老人的还不给他们留套房子,怎么也说不过去。事关民生,看来这只螃蟹还真要慢慢煮、细细吃。 先说“慢慢煮”,企业产品的设计完善与消费观念的引导重塑,都需要一个过程。与其他保险产品不同,以房养老的抵押模式更为复杂,包括本息的计算、确定,合同的签署、公证,以及老人百年之后处置房产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即便这些技术环节,都一一获得法律保障,也要面对老人们终其一生却“一无所有”的伦理尴尬,到时候子女们可能“认理不认法”。 再说“细细吃”,主要指住房市场千差万别可能带来的风险。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状况不同,我们的住房种类很多,经适房、两限房、公房,就连商品房也有较为多样的权属结构,更不论房产本身可能存在的继承、共有、抵押纠纷。而特大城市房价的猛烈波动,也可能制造新的“麻烦”,比如合同履行期间价格的起起落落,谁来负责?这些都离不开精细化的制度设计与维权方案。 保险公司不是慈善组织,以房养老的模式说白了是市场化选择,市场的有效性是其重要一环。目前来看,大多数企业、个人都还处于观望状态,市场的整体发育始终在路上。这时更需要法治先行,比如契约精神的培育,不能随意毁约、恣意侵权,比如竞争格局的构建,消费者有的选,企业才能勤勉,创造出更合理、更有价值的保险产品。 必须承认,以房养老更多还是无奈之选,反过来也催问公共养老的缺位。只有政府、企业有效承担起应尽之责,让大多数人养老无忧,以房养老这只螃蟹才能走出“不得已才吃”的困境,升格为享受型、发展型的民生产品。更紧要的则是老百姓钱袋子的丰满、获得感的持续增进,彼时以房养老可能只是众多选项之一,甚至出现拥有两套房子“择一抵押”的从容不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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