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而一直处于“走鬼”、“地下经济”地带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8月3日《新快报》) 近些年来,流动摊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常见诸报端,引发舆论关注。对于管理或是治理方法,各个地方也各出招数,却鲜有成效。 日前,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新规,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流动小摊贩可以取得合法证照,办下“身份证”,意味着长期无法获得法律身份认可的流动小摊贩合法化。此举无疑是放流动小摊贩一条生路,满足和保障了小摊贩摆摊养家糊口的生存权,便利了市民生活,理顺了城管、小摊贩和市民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彰显了城市的人性化管理智慧,变堵为疏。 然而,流动小摊贩合法化,并不意味着对他们就可以放任不管,相反这更加考验城市管理水平和管理智慧。否则,流动摊贩合法化就会沦为给城市添堵、添乱。流动小摊贩自治能力相对较弱,相互之间存在竞争,有时还会发生冲突,放任不管的话,可能继续乱扔垃圾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甚至出现销售不卫生、不安全的食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换言之,即便流动小摊贩合法化,并不意味着监管可以懈怠。 所以,实行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不表示城管就“失业”了,就可以弱化对流动摊贩的管理,相反要强化管理、优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流动摊贩、市民和整座城市。 首先,对于违反流动摊贩合法化政策规定乱摆摊的流动摊贩,执法不能手软,必须依法惩治,保障市容环境和市民生活秩序不受到影响。同时,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不定期对流动摊贩销售的商品进行抽检,依法管理。其次,流动摊贩合法化不能变成加重摆摊成本,要让流动摊贩合法化处于低成本、零成本状态,城管等各个职能部门不能以任何名义向合法化经营的流动摊贩收取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让摆摊成为青年创业的主要道路之一。再者,城管要引导、提高流动摊贩的自治能力,建立流动摊贩自己的行业协会组织,让流动摊贩能够及时自主自觉地清扫垃圾和控制噪音,减少摆摊扰民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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