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摊贩登记管理可化解对抗

2015-08-04 06:30:34 陈科峰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对不少城市而言,如何对小作坊、小摊贩进行管理,是一道治理难题。近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均实行登记管理。

应该说,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在当前仍有存在的必要,对帮助进城务工及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有一定的作用。然而,小作坊、小摊贩经营条件参差不齐,影响城市卫生和食品安全等,也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既不能野蛮粗放地“一禁了之”,也不能放任不管。而实施“登记管理制度”,推行“划定时间、划定地点”经营,既给了普通小摊贩一条合法经营的出路,也为整顿不良商贩提供了空间,更可以防止管理者和小摊贩陷入习惯性对抗的思维误区。

当然,这种管理方式还需要一些后续的治理手段配合,不能重登记轻管理,甚至“登记即合法”。同时,如何合理地确定经营区域,也是考验城市管理者智慧和眼光的现实问题。无论如何,走出对抗是值得赞赏的一步,也让人看到城市治理不断走向成熟的远景。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