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带薪休假要解开企业“心结”

2015-08-05 07:54:49 许晓明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根据官方释放的政策信号,未来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夏季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使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时间相结合,实现小短假。(8月4日中国新闻网)

落实带薪休假,是利国利民之举。然而,落实带薪休假的重点和难点在于企业方面,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如果企业没有“不能拒绝”的义务,作为工薪阶层主体的企业员工必然落入望梅止渴的尴尬。

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而言,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出台的法规政策是职责所在。而企业单位每一分钱的用人成本都是自己承担,让职工带薪休假,意味着为老板工作的人手减少了,同时老板还要向不干活的职工付工资,其中存在的巨大利益障碍和心理障碍可想而知。

而打消企业的顾虑和犹疑,需要明确企业的义务,要强化劳动部门的监管意识,让不履行带薪休假而被职工举报的企业接受及时的惩处。然而,一味强调和强制企业履行让职工休假的义务,而不体恤和照顾企业用工成本相应增加的实情,必然会激化雇佣双方的矛盾,容易导致企业解雇或者变相惩罚主张权利的职工,或者打击部分企业维持乃至扩大用工规模的积极性,对企业和职工双方都造成不必要的苦恼。所以,同时要顾及企业在履行带薪休假义务中的权益和感受。推行带薪休假以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应该得到相应的激励乃至补偿,才能更好地体现和推动社会公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