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征地拆迁,岂能如此“公示”

2015-08-06 06:59:23 吴志强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某地进行征地拆迁,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公示相关数据。结果,公示倒是公示了,但是公示栏却被选放在了一个极不显眼的角落里,前边还挡着一棵大树。来来往往的村民,别说是细看了,就是想找到确切位置,都要费一番工夫。

公示,顾名思义,就是公而示之,广而告之。一方面是为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加以改进和完善,另一方面也是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避免损害群众利益。公示栏“遮遮掩掩”,表面上符合政策规定,其实是在和群众玩“躲猫猫”,偏离了公示的意义和初衷。

无论是不相信群众能提供有价值的金点子,不屑于采取公示的形式,还是害怕给自己增加工作负担,心里对公示有本能的抵触,从根本上看,都是有关部门没有摆正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类似工作只有经过群众的“挑剔审查”,才有可能裨补阙漏,推动进步。让公示栏躺在角落里“睡大觉”,和群众玩心眼,只会让人冷眼侧目。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