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专家表示,长期以来因难以取得合法证照的食品加工销售小作坊、小摊贩,有了法律保驾护航。 长期以来,每个城市几乎都在不断上演城管与小贩“猫鼠游戏”,频繁的冲突中,甚至发生一些极端事件。小商贩本是城市之需,驱逐并不符合客观实际。如今,广东省率先为给小摊贩贴上了合法的标签,可谓是城市管理的一大进步。 承认小摊贩的合法地位,符合社会期待。不过,进行登记后,设定了经营时间,划定了经营区域,不代表万事大吉,后续管理其实更需要跟上。解决小摊贩的经营问题,绝不能以降低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代价。管理的责任也应当及时明确,对于这些有了相对固定经营场所的小摊贩,更需要管理者分清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单位甚至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这样,管理的精准度和效率都会大大提升,也更有利于实现管理就是服务的宗旨。(福建日报) ——河北·刘涵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