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办冤案,不道歉理由千千万?
2015-08-07 08:51: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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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冤案,被关押了21天。经历了一年前的那场牢狱之灾后,25岁的蒋小兵(化名)陷入了人生低谷,原本活泼开朗的小伙再也快乐不起来。针对此案,6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认定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未依法进行审查”,“违法行使侦查职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采取拘留措施”,应当对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目前,5689.56元的国家赔偿已经到位。蒋小兵的母亲邹女士希望警方能赔礼道歉,让儿子重拾信心。(8月6日《广州日报》) 无论广东省公安厅的认定,还是国家赔偿的到位,都说明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办了一起冤案。无论广东省公安厅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还是国家赔偿法中的相关规定,都要求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必须道歉。然而,东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就不道歉。警方办了冤案,不道歉的理由可以有千千万,但道歉的理由却只有一个——真诚,从而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谅解。 办了冤案要求道歉,警方可以说不知道用什么“适当方式”,是公开道歉、口头道歉,还是书面道歉?也可以说不知在什么时间道歉,早晨、上午、中午、下午,还是晚上?还可以说不知在什么地方道歉,在当事人家里、公安局、媒体上,还是在其他任何地方?同样还能说不知当着多少人的面道歉,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家属、东莞市南城的市民还是东莞市的市民,抑或广东省甚至全国的13亿人民?国家赔偿都已经到位了,赔礼道歉为什么比赔偿还难? 办了冤案不道歉,凸显警方胡乱执法、知错不改的劣根性,暴露司法权力的任性和执法不公的根源,体现心中没有群众、目中无人的霸王嘴脸,颠覆有困难找民警、民警是人民保护神的传统思维。办了冤案不道歉,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严重伤害党和政府形象。办了冤案不道歉,与法治中国建设格格不入,与和谐社会建设背道而驰,与“警民亲”“警民一家人”等宣传理念南辕北辙,党和政府不同意,广大群众不同意! 杜绝办了冤案不道歉,需要运用行政、经济、道德和法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需要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加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的培养,需要拧紧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需要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落实到行动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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