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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三个思维”做好地方人大工作

2015-08-10 08:41:00 蒋定之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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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人大工作肩负重大职责使命,也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人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进一步强化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法治思维,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当前,应正确处理以下6个关系。

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特征,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人大各方面工作和活动的开展,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人大作为人民代表机关,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使人大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做到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

第一要务与根本任务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完整、更加全面、更加协调。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无论“五位一体”还是“四个全面”,都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人大虽然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根本任务是民主法治建设,但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为发展营造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上,通过立法、决定、监督等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改革要于法有据、依法推进。改革的深化必然要突破现行的一些法律制度,而保证改革健康发展又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序推进改革。因此,应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立法工作,对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予以废止、修订。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引领性、预见性,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为改革实践留下空间,防止不合理的法律法规给改革制造障碍。

稳与进的关系。人大领域的改革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敏感性、复杂性,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一方面,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与时俱进。如果固步自封,陷于僵化和停滞,就会影响人大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削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所以,应解放思想、抓住机遇、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积极进取的精神推动人大领域改革。另一方面,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是长期的战略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所以,应增强政治敏锐性,把握好方向、力度和节奏,坚持稳扎稳打、久久为功,使人大领域改革蹄急步稳,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首先,人大与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和分工不同,但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在现阶段就是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次,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职能,应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理直气壮、敢于监督,不能把监督与支持对立起来。第三,监督工作应讲究方式方法,注重效果,对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多理解、多支持、多协商,推动其改进工作,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

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推动人大领域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系国家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在人大领域改革这一重大问题上,只能由中央作出决策,由中央统一推动。同时应看到,当前改革任务繁重复杂,中央的顶层设计不可能包揽所有问题,需要集思广益,汇聚基层和群众的智慧。这就需要处理好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关系。一是坚决完成中央已明确的重大改革任务,确保中央重大决策落地生效。二是全力推进已成熟的改革事项,释放更多改革红利。三是鼓励和支持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创新,努力形成各地的改革特色,同时及时总结基层新鲜经验,为完善顶层设计提供实践依据,形成认识与实践的相互促进、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的良性互动。

(作者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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