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健在证明”是患了“程序正义”症 韩玉印 “奇葩”办证并不新鲜,要求办理“健在证明”的机关患的是“程序正义”症。 “程序正义”症表现为,不怕你磨破嘴,跑断腿,我要的是“程序正义”,主要是自己不担责,这不仅是“衙门作风”、“官僚主义”的表现,缺乏的更是为民服务意识。 就拿“健在证明”来说,如果一个大活人,“拿着我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不能证明“健在”,工作人员还非要当事人去派出所开一份还健在的证明,岂不是笑话? 不错,现实中确实存在冒领、多领抚恤金的情况发生,为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为了给国家节约资金,各地都出台过类似《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待遇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要求“符合条件的遗属,在领取待遇期间,应每年向领取单位提供本人生存证明”。但是作为具体执行单位,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应本着为人民服务,让老人少走弯路,实事求是的原则,能本人到场的就不必要开具什么证明,不能到场的也可以体恤老人的难处,或亲自跑一趟,一来作为对本部门职工家属的安抚,二来,亲眼所见是否健在。记得我们单位有一位门卫,原来在省地质队工作过,后来单位每年都派人“看望”,当老人非常自豪地炫耀单位有有人来看望他的时候,有同事开玩笑的说,“你认为是来看望你呢,人家是看你死了没有”。老人虽然对这种说法并不接受,但是那份温馨是遮掩不住的。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希望一些单位在对待老人抚恤金这件事上,少一些“程序正义”,多一些人性化关怀;少一些“奇葩”证明,多一些为民服务的思想。如果真正为了防止冒领、多领抚恤金,真正为了国家节省开支,“程序正义”不如亲眼所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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