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日消息,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 得到顶层设计确认之前,不同资本主体参与城市停车场建设、经营早已走在了前面,比如在杭州、南京、武汉、广州、温州等,有些地方还提到地方政府规章层面。广州市于2009年6月出台的《关于鼓励停车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有如此描述,“停车场建设资金可通过社会融资、合作建设、政府投资等多种渠道解决”;武汉市于2008年出台的“办法”更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停车难背后商机无限,“停车经济”潜力巨大——仅广州目前停车位缺口就超过100万个——现实却是,民资进入停车场建设、经营却远没有外界预料般活跃。 无利不起早,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能否让社会资本从中获取足够利润,成为了社会资本是否愿意参与停车场建设与运营之关键点。有分析人士认为,就目前较为低廉的停车收费标准,投钱建设公共停车场存在回本时间长、经济效益不明显等问题。投资兴建停车场,动辄投资数千万,按目前停车收费标准,收回成本要十几二十年。一个商业项目是否盈利,一般是看它回本的年限是否超过十五年,如果超过,便会打击投资热情与信心。保障社会资本源源不断流入,必须有利可图,这“利”从何来,是一个大问题。理论上,保障停车场利润空间,一是调高停车费,向用户分摊,二是公共政策和财政扶持,三是两道题一齐做。 停车费调升,事关公众利益,每一次提价都会引起社会反弹,因此难度较大、空间也有限。在这种背景下,公共政策、公共财政便不可避责。在汽车保有量日益剧增的今天,公共停车场作为社会公共配套已经刻不容缓,公共部门责无旁贷。当然,除了补贴式直接投入,政府手上还有税收杠杆可用。除了财政扶持,公共政策层面,在拆迁、征地、税收、贷款贴息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停车场建造和经营成本,亦当视为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重视。此外,还要明确停车场产权,保障其能够进行销售、转让或租赁,让民资进得去也出得来。 必须指出,停车场建设绝非单纯经济问题,超越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征地、拆迁、规划、建设、消防、防洪等等还要与很多的行政部门发生关系,这种“无形成本”有时并不比经济成本低。就像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机械立体停车库建设,无论界定为建筑物还是框架物,都涉及到通风、采光、消防、环卫、防疫、防洪抗汛、通讯等诸多行政审批,手续复杂,耗时费力,令人望而却步。在这方面,要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给停车场建设开辟“快速通道”,提高建设效率。 公众担心的是,放开停车场投资和运营,停车费会不会像脱缰的野马?这也未必,市场定价也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而分区、分时、动态进行收费,一些时段可能比以前更便宜,总体上,如果缺乏严格监管,放任停车完全市场化,经营无序化、价格不断攀升是大趋势。这需要公共管理娴熟掌握收放艺术,既要放手让民资进入停车场建设、经营,又对民资主体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有效的监管,以公共利益的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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