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提高罚款额度。第123条“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可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修改为最高可处货值金额30倍罚款。再比如,规定行业终身禁入。“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新华网8月13日) 三聚氰胺、毒大米、苏丹红……谈起食品安全问题,几乎每个中国人都能想起一连串的名词。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社会关注度极高。近日,一则“史上最严食安国标即将出台”的新闻,再度将食品安全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其中,“罚款三十倍”、“终身禁入”等火爆字眼,处处显示出新法的严厉。 最严食安国标即将出台,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大快人心的事情。若果真能得到有力执行,必将大大提高食品安全等级,为百姓的餐桌筑起一道安全“防火墙”。但在笔者看来,要想从根本上改变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光靠挥舞惩罚的“大棒“还不够,还要有奖励的“胡萝卜”。 有人或许要问:保证食品安全,是政府和食品经营企业的本份,要什么奖励?这话从道理上讲没错,但我们看问题也要看具体实际。举个例子,农民种地,是使用价格便宜但高毒残留的农药成本高,还是使用生态无污染种植成本高?餐馆使用地沟油成本高,还是使用合格的食用油成本高?食品加工厂采购原料,是采购普通产品成本高,还是采购绿色有机食品成本高? 答案显而易见,在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从生产到加工再到流通环节的普遍问题时,单纯靠严厉的惩罚并不是治本之策。生产绿色环保安全的食品,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而惩罚机制只停留在“点”的层面上,无法立刻改变整体现状。这样的情况下,谁先提高标准,谁要就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同时要面临别人尽管不合格但却成本更低廉的产品竞争,这显然不现实。在这个时候,就要对主动提高标准的人,予以奖励。这种奖励,不一定是直接经济上的,也可以是政策上的、宣传上的,要树立起正面的榜样,让先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农户和经营者尝到“甜头”,同时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打击力度,如此一手“胡萝卜”一手“大棒”,奖惩结合,才能更快地形成食品安全链条的良性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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