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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GPS管理费成“买路钱”

2015-08-13 15:53:37 卞广春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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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大货车在其他地方,都不用再交这笔钱,为何到华安县要交?”开车路过漳州华安地界,要交一笔GPS管理费。如果不交,就面临被扣12分的处罚。厦门的Z先生对华安交警的这种收费行为表示质疑。华安交警大队吴大队长解释说,缴费是自愿的,可以不交,主要是劝导大货车司机自觉加入“北斗服务监控中心”这个协会。(8月12日《海峡导报》)

如果交费真是自愿的,那就是厦门的Z先生明明可以不交,却在“自愿”交钱后又举报投诉。司机如此向交警找茬,虽然也不是没可能,但总觉得有点不可理喻了。

至于劝导厦门的大货车司机在漳州“自觉加入”“北斗服务监控中心”协会,似乎也有点扯。如果这个协会对车主真有帮助,只要知道了,即使不用“劝导”,司机也会加入;可是,如果这个协会收钱是真,服务是假,那么如果真的由交警参与“劝导”,这样的“劝导”和明目张胆收钱到底有多大的差别?它会不会是对异地司机“想从此路过,留下协会钱”的另类表达?

一方说不交钱就要被扣分,另一方则说是自愿缴费。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总会有一个更清晰的答案。我们期待着漳州市交警支队相关领导表示的“调查了解”。

应该说,近几年来,公路依法收费越来越规范,公众眼里的交警形象也越来越可敬。这种来之不易的局面值得珍惜,相关方面也要防止一些不明不白的公路收费死灰复燃。这次的GPS管理费事件,相关方面一定要了解清楚,界定明白,千万不要让GPS管理费成为变种的“买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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