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派出的发票是如何报销入账的?
2015-08-17 07:54:0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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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河南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判处河南周口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在任周口市政法委书记7年间,朱家臣贪污受贿共计600多万元,其中通过虚开、购买假发票“派发”给基层单位和个人,以报销形式索贿达400多万元。(8月15日《新京报》) 官员私开发票,虚报开支套取公款不是什么新鲜事,甚至一些贪官看到发票就两目放光,看到了谋财的机会。江西省分宜县粮食局原办公室主任四处搜集发票,面粉店、超市、火锅店、酒店、食品公司、服装店等,只要是能找来发票的地方,都成为其下手的目标,甚至发展到在厕所中看到一张发票也要捡起来,留待报销,听起来真是可笑、可悲又可恨。 比较起来,河南周口这位“派发票”的政法委书记显然技高一筹,一方面不断地搜集各类发票,烟票、酒票、茶叶票、家具票、购物卡票等等不一而足。另一方面,找寻契机将发票转嫁给基层单位和个人,或是节庆假日或是干部调整之际,总之,只要能够有机会将发票派出手,这位“高明”的书记都不会放过。而也正因如此,也才造就了其与发票的“难解之缘”,一如办案人员所言:下基层检查递发票,吃饭给人塞发票,外地出差买发票,就连逛商店也不忘向人家要张空白发票。发票,既是朱家臣索贿的道具,也成了助推其驶向违法乱纪深渊的舟楫。 分析“派发票”书记的违法事实不难看出,信念动摇、党性缺失、纪律涣散、规则无序是其犯罪的根源,守不住廉洁底线,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但深入地看,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纵容,为其违法行为大开绿灯,将发票转化成实打实的金钱,这又何尝不是失职违规。基层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不向上级反应,而是一味地向伸出的手中送钱,向张开的大口填食,索贿者也好行贿者也罢,恐怕早已将制度抛脑后,忘了“廉”字的刚正写法。 当然,值得推敲的不止于此。根据通报来看,“在任周口市政法委书记7年间,其中通过虚开、购买假发票派发给基层单位和个人,以报销形式索贿达400多万元。”捉人眼球的事实是,发票被“派发”给的不仅仅是下属,还有作为集体的基层单位。平心而论,不乏个人会将发票再次“派发”抑或转嫁给单位,套取钱财上贡。退一步说,即便行贿者足够“高尚”,自掏腰包为这位政法委书记献礼,那么,在朱家臣分管的几乎所有全被索贿过的政法系统基层单位,那些奇葩的发票该是如何大摇大摆走进账单,堂而皇之地套现,难道不该是个被追问的问题吗? 轻而易举的报销击碎了刚硬的财务制度框架,反馈出的是财务制度审核上的不力、执行上的不严苛,或者可以说成是为报销者量身定做、弹性入账。财务制度不能成为一纸空文,更不能成为谋利者服务的工具,再者而言,朱家臣任周口市政法委书记7年,索贿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在接连不断地报销过程中,既未遇到来自财务阻碍,也未被审计察觉,不能不说是一件令公众瞠目结舌之事。依笔者看,既然“派发票”贪官已经落马,犯罪事实清楚明晰,接下来要做的,不妨顺藤摸瓜,把寄生在发票链条上的既得利益者一一铲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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