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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民政局只登记结婚,“好心办坏事”?

2015-08-18 17:11:12 黑白 陈怀瑜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综合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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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七夕又来啦!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传出消息,为了便于七夕当天的结婚登记,8月20日当天,鼓楼区民政局仅受理国内结婚登记,暂停办理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查询档案等业务。(8月18日新华网)

七夕节只登记结婚 别因善意伤害了权利

刘昌海

这一规定显然有着善意的初衷:很多有情人都期待在传统七夕节这天登记结婚,如果婚姻登记部门还按日常人手办公,很可能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暂停其他业务,全力为结婚登记服务,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

但是,我们不能顾此失彼,而伤害了其他公民的正当权利。比如,离婚自由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当两个人的感情走到了尽头,谁也没有理由让他们的婚姻再多持续一天。而且,在这一天里,什么事都可能发生。比如,要是一方在这一天里产生债务,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才行。如果真有这样的特例发生,婚姻登记部门恐怕会很被动。

按照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对于公民离婚,只有“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等三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才不予受理。因此,即使七夕节办结婚登记的人再多,也不能不让他人办理离婚。

对于准备暂停办理收养登记、查询档案等业务来讲也是如此。有些群众为了开这些证明,专门请假从千里万里之外跑回来,没有这些证明,很可能误了大事。

其实,全力为群众办结婚手续和办理其他业务并不冲突,只要想办法,完全可以两全其美。比如一些地方在情人节、七夕节当天专门延长办公时间、简化办理手续,既满足了部分群众的结婚要求,又不影响其他群众办理正常业务。

一句话,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再善意的想法也必须要符合法治精神,如果因为主观的善意而伤害了公民权利,终将得不偿失。(京华时报)

更多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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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登记结婚”或可成“七夕”新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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