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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一杯20块”是对“劝酒有罪”的公然挑衅

2015-08-18 17:51:26 李强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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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铭功路二道街一丸子店内,一农民工与包工头喝酒讨要工钱,包工头称“喝一杯20块”,农民工将一杯酒灌下后昏迷在街头。(8月18日郑州晚报)

欠工资还工资,天经地义,这位包工头为何要使出“喝一杯20块”这一损招,某种意义上说还有可能是“毒招”,引诱亟需用钱的农民工兄弟?究竟有何居心?此刻也只有这位“使诈”的包工头心知肚明。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男子醉酒死亡同路者赔偿……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一起起“劝酒有罪”的案例,无不为那些喜欢劝酒的人敲响警钟。法律上也明确劝酒者若存在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等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而该包工头带着“想要钱,先喝酒,喝一杯20块,剩下的酒,我还得让他喝”的这一企图,在明知讨薪农民工已有醉意(之前喝了不少酒)喝不下去的情况下,以“喝一杯20块”为诱饵刺激强劝他人喝酒,且在对方醉酒后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导致对方脸色发青嘴唇发紫躺在街边,若不是市民路过及时报警后果将不堪设想。该包工头的上述行为是对“劝酒有罪”的公然挑衅,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不妨让我们大胆想象,这位包工头为何产生“想要钱,先喝酒,喝一杯20块,剩下的酒,我还得让他喝”这一企图,他是想以钱为诱饵“玩醉”讨薪农民工,以躲避对方的讨薪?还是“急中生智”,想出如此一记损招,欲置讨薪农民工醉倒不起甚至一命呜呼,以至于让对方从此无法再讨薪?当然这两种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属于“劝酒有罪”的故意犯罪,特别是后一种,属于严重的故意犯罪,应该定性为谋财候命。

鉴于上述分析,“喝一杯20块”涉及的已不单单是欠薪讨薪的纠纷问题,还涉及到“劝酒有罪”的法律问题。讨薪农民工可以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劝酒从来都不是好玩的,何况还是不怀好意的劝酒。“喝一杯20块”险些喝掉农民工兄弟的姓名,家里的老爷子还躺在病床上,还急盼他讨回工资为期治病,这农民工兄弟万一有啥闪失……想想这些真让人捏一把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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