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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也应实行“责任制”

2015-08-21 07:26:09 孙维国 来源:北京青年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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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后,全国各地都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尽管这种“事故后大检查”一次次重演,但置于现实,我们也不能完全否定“事故后大检查”的作用。但是,若想“事故后大检查”起到应有作用,就应避免“事故后大检查”走形式主义的老路。如果检查走马观花,人未到,检查通知已经提前“报道”,安全检查就很难查到真实情况。

我认为,避免“事故后大检查”走形式,最有效之法就是实行“责任制”。具体而言,带队检查的都有领导,这个领导在下去进行安全检查时,不但要认真检查,而且要对检查的安全事项进行签字确认,并为此负责。如果检查的安全事项在检查后发生安全事故,而且是由于检查不到位、不细致导致,那这个领导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安全检查实行“责任制”,就能倒逼检查认真细致,查出安全隐患,查出安全问题,避免形式主义。

安全生产不能用“血的教训、生命的代价”一次次警醒,而应成为“生命高于一切”的责任和良知。这必须有法律法规的刚性保障,安全检查实行“责任制”的核心要义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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