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危化品仓库爆炸的硝烟已经散去,真相逐步呈现的同时,也显现一些复杂的背景。很多人有疑问:天津港到底该谁管?和瑞海公司的权责关系到底如何?现在甚至出现一些抱屈和辩解,譬如8月19日,天津港总裁郑庆跃在出席“8·12滨海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他声称“天津港集团是被冤枉的”。 是不是冤屈,会有调查、司法程序给答案,不着急。但天津港、瑞海公司、交通运输部门、天津市政府之间有何权责关系,这确实搅得人一头雾水。真相一定会越来越清楚,但厘清这些关系看来要颇费周章。 关于天津港的管理权责归属,目前应该算最权威说法的,是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宗国英的介绍:“港口管理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的,按照交通部的管理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统筹。”不过,何谓“统筹”,这个说法还是让人摸不着头脑。还有一种说法,叫作“交通部与天津市的双重管理模式”。所谓双重管理模式,我们可以约摸得之,但具体如何“双重管理”,看来又是个大而化之的概念。 这种管理上的内在模糊性,以前多见于政府职能衔接不畅通之处,比如很多城市过去有一种叫“插花地”的情况,有所谓“三不管”地段。天津港代表的问题却更特殊,它处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会点,从体制改革中脱离了行政管理职能、开始企业化运作,可以说,是身处改革创新前沿阵地。我国改革创新的进程中,在政府管理模式上往往有大胆探索,“统筹”、“双重管理”等新机制不算少见。但从天津港爆炸事故看到,一些管理手段确实创新了,但政府监管职责其实没有跟上,甚至披着“创新”后出现卸下权责、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 改革创新,权力下放,给市场让路,这些说法已经耳熟能详,但不是说说这么简单。权力是下放了,但不等于放任企业野生野长;给市场让了路,不等于不介入市场,不是完全任由市场自己创造秩序。改革创新意味着试探,需要一路绿灯,但有时候,监管不到位反说成给企业自主权,一路绿灯倒变成责任豁免的方式。没有出事的时候,可以顺着创新的名义自圆其说,出了天津港爆炸这等天大的事,监管不力、权力失范的问题,真的是彻彻底底暴露了。 甚至存在一种不敢管的可能。据天津人士反映,天津港“架子比央企还大”,似乎暗示当地监管部门的实际做法就是敬而远之,实际导致独立王国和法外之地。所谓“双重管理”,管理者之间却没有强强联合,反倒存在妥协和避让的情况。直到事后追责时,一切权责关系需要在调查追究时,重新研究、清理一番,否则,可能又是很多涉事者堂而皇之地回避责任和惩罚。 一定要把各方权责弄清楚,并对外公开。这是追责,也是警示与反思,任何时候不能弱化了秩序、规则。在市场化日益成熟、改革创新突飞猛进的今天,维护秩序的手段不会是更省心,而是考验越来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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