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一直属于灰色收入的导游小费将合法化。记者日前获悉,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 一直以来,关于个别导游在途中强迫游客购物,一旦不从就羞辱攻击的报道经常见诸媒体,笔者身边不少朋友也都有类似的不快经历。一方面,这小部分“害群之马”确实需要整顿;但另一方面,如果不带游客购物的话,导游们的收入也的确很难得到保障,毕竟他们也是要养家糊口的。对此,主管部门制定导游薪酬制,尝试将小费合法化,通过保证导游的收入来提升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杜绝“低价团”、“购物团”等。然而,其出发点虽好,但在实际中是否能真正实现目的呢? 首先,在其他很多国家,消费者无论是旅行、用餐、还是打车,给服务人员多少小费都是有例可循的,但对于中国消费者来说,支付小费还没有成为一种习惯。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小费制定缺乏基本标准,那么在执行中难免出现混乱,比如面对导游服务,游客们真能完全自愿地支付小费吗?小费给多给少,游客们都能得到同等对待吗?其次,就算是制定出了明确的导游小费标准,旅行社也往往会借此进一步压低导游基本薪酬,节约成本后以便用更低的价格抢到客人,到头来,导游强迫游客购物的现象仍会反复上演。 说到底,提升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光靠给小费是远远不够的,旅行社、景点、导游以及游客等几方面需要统一进行考量,进而建立起更加透明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薪酬体系,实实在在地明码标价。唯有这样,不管是否购物,游客们才能真正玩得开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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