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妇女、儿童被拐警情后,要立即启动快速查找工作机制,快速查找失踪、被拐妇女儿童。省公安厅特别对快速立案进行了明确:要求对接到儿童失踪被拐报案的,必须当即立为刑事案件,迅速开展侦查。凡是儿童被拐案件,一律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四川法制报,8月25日) 因为孩子失踪后的最初几个小时,是查找失踪儿童和发现犯罪线索的黄金时期,公安机关必须快速反应,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强有力的措施,帮群众找回失踪孩子,抓获犯罪嫌疑人。所以,四川省公安厅出台的意见,明确将所有拐卖案件列为刑事案件并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 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迅速查找、解救失踪儿童,更是公安部门顺应民意,改进工作,严厉打击拐卖行为,解救被拐儿童,震慑犯罪分子的有益尝试。 拐卖儿童,是不亚于谋杀的一项罪行。以前拐骗儿童现象的比较多,现在盗抢儿童案也时有发生,呈现暴力化趋势。此外,犯罪分子还有有职业化和集团化趋势,一个团伙中,有人负责拐骗,有人负责中转,有人负责运输,有人负责出售。犯罪集团一旦形成,为谋取暴利,会源源不断地实施拐卖犯罪,必须对他们进行严厉打击。 儿童被拐,伤害做所难免。“幸运的”被非法收养、送入福利院;“悲惨的”被犯罪分子逼迫去做违法犯罪的事,甚至被打断手脚,流浪街头;更有的被拐儿童被挖掉身体器官,成为器官买卖的牺牲品。 一个个坠入黑暗深渊的家庭,一段段满是血泪的艰难寻子路,数十年的以泪洗面,倾家荡产,四处奔走,只为等待宝贝回家的那一天。 所以,该给“四川省公安厅督办拐卖案件”的做法点赞。因为解救被拐儿童,打击拐卖行为,任何探索和改进都是值得鼓励的。希望其他省市、地区能够学习借鉴四川省在打击拐卖儿童,震慑犯罪分子的先进做法和经验,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的呵护下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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