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民王先生在为三岁的女儿迁户口时发现,女儿户口簿文化程度一栏上写着“文盲或半文盲”,这让他感到无法接受,觉得太伤孩子自尊。对此,记者调查发现,居民户口簿文化程度栏所填内容并非户籍民警手动填写,而是根据系统设置自动生成。(8月25日大众网) 学龄前的三岁女孩,自然不识字,故在户口簿文化程度一栏填上“文盲”,似乎并无不妥,何况系统里此栏目所提供的选项,也只有这项相对适合。不过,在人们眼中,只有到了读书识字的年纪,照样大字不识一个,方才称之为“文盲”。即使在国家历次人口普查中,也从未有过将学龄前儿童划入“文盲”一类的先例。因此,王先生产生一种“有点伤孩子自尊”的感觉,应该能够理解。 尽管给幼童戴上“文盲”帽子有点不伦不类,但与“歧视”显然扯不上干系:此项并非民警手写,而为系统生成;且随着孩子成长及学历变化,可随时予以变更。另外,也不会有任何一位民警,去歧视、羞辱一名幼童。从这个层面上说,王先生大可释怀了。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此举还是有点欠妥。虽然有关文化程度一栏没有“学龄前儿童”的选项,但公安部早在2010年初就对此作出“可不填”的回应。作为户籍民警,对相关政策理应烂熟于心。因此,只能得出两种解释:要么疏于学习,业务不精;要么照本宣科、不知变通。 据笔者看来,此事更多的还是与缺乏职业素养有关:首先,即使是一般人都会觉得为幼童标上“文盲”不妥,至少有点“搞笑”,作为户籍民警,何以对此就无丁点感觉?其次,就算不清楚公安部的有关回复,稍稍熟知户籍表格填写要求的,都会知道,在所有选项都不合适时,“空格”是最为适宜也是规则允许的选择。为什么要一味的任其电脑“摆布”呢?显然,当地派出所把责任完全归咎于系统原因,既不服众,也不诚恳。 此外,至于当地派出所关于“文化程度一栏并非永久不变,随着孩子学历的提高,户籍资料可重印”一说,似乎亦不易得到人们的认同:诸多例子证明,当今很多与人们身份相关的资料是错容易,改也难。各种“奇葩证明”对当事人的“折磨”,早已让人对此有“杯弓蛇影”之感。但若不改,尽管今后的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可以有效消除户籍所填“文盲”的影响,但若有个闪失,岂不害了孩子。联想到媒体曾经曝光的那些因系统资料出错而“被结婚、被离婚、被生育、被违章、被贷款”乃至“被追逃”的“乌龙”事件,难免让人后怕。 把学龄前儿童标注为“文盲”,虽不得体,也无甚大错。但从这一桩桩看似微小的事例中,却足以显示出某些工作人员在涉及群众利益上的一种“无所谓”态度:俗话说,电脑是死的,人是活的。明知填写“文盲”不妥,却不知以“空格”变通,偏要墨守成规,死板的照搬系统选项,闹了一出现代版“刻舟求剑”的笑话。在这出笑话的背后,则是责任心的淡漠及职业素养的缺失。 如果此事只是孤例,或许不能说明什么,但无独有偶,该市的另一位市民于女士,在为快满一岁的儿子落户口时,也出现了相似的一幕。这就说明,电脑出错的背后,更多的是人的问题。愿我们所有处在政府部门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们,以此为鉴。 |
相关阅读:
- [ 06-10]对“十娃之家”别一味指责“文盲”
- [ 08-19]像扫文盲一样扫“性盲”
- [ 08-30]文盲教练是如何“潜伏”的?
- [ 07-30]权力耍流氓 文盲当教师
- [ 12-17]被恶搞成“文盲”无损余秋雨的伟大
- [ 12-16]“文盲”余秋雨不能当笑话看
- [ 12-11]重庆定义现代“文盲”标准哗众取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