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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当是“扶正守道”的实践者

2015-08-27 07:52:20 白龙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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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和律师不仅应是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更是一种共同信奉宪法法律的“信仰共同体”】

一种职业的兴衰,常源于时代的风云际会。1983年,在改革开放的前哨深圳蛇口,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律师业的发展,自此和改革开放息息相关,成为中国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一个指针。今天,“不找关系找律师”已经成为很多人在遇到涉法事务时的第一反应。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治国理政、社会治理和涉外法律事务中,都需要一大批有国际视野、业务精通、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律师参与。不久前,“两高两部”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首次,彰显了党和国家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律师工作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律师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过程。从1980年正式恢复重建,到1996年律师法颁布;从早期“法律工作者”的身份称谓,到2003年1月1日起,中国律师身穿统一的律师袍、佩戴律师徽章出庭,我国律师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同时也要看到,律师执业环境仍然有待优化。此前,有一些律师抱怨执业过程中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比如,在阅卷环节,面对卷帙浩繁的材料,有些律师只被允许半天的时间阅卷,有些地方收取畸高的复印费,变相阻碍律师阅卷。随着这些旧“三难”逐渐得到解决,新的“三难”即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等现象又浮出水面。不少律师反映,一些法官在法庭上耐心不够,经常打断律师发言,“简洁点!”“行了行了,明白你的意思了”成为一些法官挂在嘴边的话,以至于有律师感慨,如果发言不被法官打断,就已经是很大的尊重了。这些现象都是需要在律师制度改革中予以化解的。

律师有地位,法治有尊严。正如模范法官邹碧华所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司法公正程度。应当承认,让律师有更多职业荣誉感,司法机关占有主动权。构建司法机关和律师之间的新型关系,警官、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放下“官”的架子,把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行,彼此尊重、平等相待。而比“个人尊重”更重要的,是给更多律师以“制度化尊重”。例如,有些法院为律师设立专门通道,便于律师快速进入法庭;有的法院为律师制作了“一卡通”,共享部分数据信息,方便律师诉讼。进而言之,司法人员和律师不应仅是一种法律职业共同体,更是一种共同信奉宪法法律的“信仰共同体”。如此才能实现相互理解和尊重,形成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生态。

法学家说,“法律之道即生存之道”。对律师而言,这句话有着别样的深意。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既是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从业者,又是以法为业、以律为师的“法律人”。因此,在商业之“利”和法律之“义”中间,广大律师要有正确的义利观,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好法律服务的同时,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做遵守宪法法律的模范。曾有老律师感慨,干好律师这行,不是仅取得执业证书就可以的,“执业后教育”同样重要。不可否认,极少数律师违背职业操守,甚至违法违规执业的现象,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扶正守道、仗义执言”,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正义结合起来,爱惜自己的职业形象,应当成为每位律师的职业信念。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曾提出,中国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个30万,即30万注册会计师、30万税务师、30万律师。如今,27万多名律师、2万多家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可或缺的生力军。锻造一支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的律师队伍,才能更好地捍卫法治、守护改革开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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