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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跨行转账收费”难道真是民意?

2015-08-31 08:35:19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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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8日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引发了诸多争议,不仅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设定了单日限额,而且开户难度也有所增加,用户开设支付账户至少需要提供3种身份证明。最为关键的是“网络支付跨行转账”或将收费。(8月28日《中国新闻网》)

这次征求意见,似乎已经形成了共识,这个共识似乎也是“群众意见”。但是,当征求意见之后的结果,有着三个共识的时候,所谓的共识也是值得怀疑的。具体来说,这次征求意见形成了这样三个共识。其一,支付账户办理提高难度;其二,余额付款设定单日限额;其三,网络支付跨行办理可能收费。

表面上看,这些“群众共识”是没有问题的。有关部门制定并不是偷偷摸摸的,而是拿到了网络之上征求了公众意见,是依据公众的意见才决定推行的。可是,仔细想想,这些被披上了“民意”外衣的征求结果,就会有不少问题。

网络支付为何如此盛行?公众之所以对网络支付认同程度如此之高,绝不仅仅是因为网路支付是便捷的,随时随地都可以实现资金支付和提取。最大的一个吸引点在于,网络支付让公众节约了开支。在银行办理支付业务,银行会收取各种费用,尤其是跨行转账收取比例相当高。

由于网络支付是个新生事物,是借助第三方平台实现的一种支付形式,就减少了银行收取费用环节。就拿支付宝来说,大家用支付宝的时候,不产生或者很少产生费用。这恰恰让有关部门心绪难平。于是,也就有了这次新规定的征求意见。对于网络支付严格管理是需要的,只有严格管理,才能确保网络支付漏洞减少,才能确保金融秩序井然。但是,很显然的是,这次新规的修改,其目的就是为了在网络支付中分得一杯羹,不愿意放弃这笔收入。

有这样的想法,也是能理解的,作为管理部门,尤其是银行当然希望可以在这个业务中提高自己的收入。但是,既然是征求民意,就应该有征求意见的样子,而不是走新式,而不是立牌坊。这个新规是7月份开始征集意见的,时间是宽松的,问题是结果却是雾霾重重的。

最近,有几则关于听证会的新闻,一则是水价听证会让民警穿着制服把门,一则是气价听证会的“快闪”。既然是征求民意,为何还让警察把门,为何还要“快闪”。征求民意是为了达成共识,是为了减少矛盾,是为了社会和谐。当征求民意成为“程序合法”的形式主义的时候,这种伤害就无法愈合了。

正如这次网络支付新规的征求民意一样,得出这样的结果岂不让人笑掉大牙?试问,民意能支持提高网络支付账户如此多的束缚吗?民意能支持网络转点钱,还让银行收取手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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