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根据该议案,2015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人民币,预计债务率为86%。 不能任凭地方扩大债务 在地方已经债务累累、负担沉重、风险集聚的情况下,建立债务总额控制机制,限定地方债务最高限额,是完全必要的,也是符合当前地方债的实际的。否则,任凭地方扩大债务,总有一天会爆发全局性风险,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灾难性冲击。 但是,如何控制债务总额,如何才能不让地方政府继续明里暗里地扩大债务,不是单靠债务限额就能达到目的的,而必须多管齐下。其中,如何建立债务偿还机制,并把债务偿还与债务扩大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确保地方债务不继续扩大,并逐步化解已经形成的风险。 目前,我国地方债务已经突破10万亿大关,地方债务在较短时间内就达到如此规模并继续快速攀升,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少地方政府只讲负债、不谈偿还,只知道用负债的方式扩大政绩、制造影响,而把偿债的责任全部推给后任,且后任也抱着同样的想法。于是,子孙可用于建设和发展的财力越来越少,需要承担的债务偿还责任则越来越多。债务风险则像击鼓传花,最终不知道会在谁的手上爆发。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供销社社员股金为代表的社会集资,曾经让地方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也因此而引发了许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围堵政府、打砸企业、堵塞道路,甚至出现了封堵铁路、烧毁汽车等方面的现象。后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集资风波被一个个化解,各种集资也最终得到了消化。但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更大的负债行化发生了。所不同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主要以企业负债为主,在企业实在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政府才会买单。而现在却是以政府负债为主,政府直接成了债主。而提供资金者,则主要是银行。如此一来,政府和银行也就绑在了一起,只要地方债出现风险,就会立即引发金融风险。 问题在于,尽管地方的债务率已经达到了86%,实际债务状况可能还要比此严重。但是,从地方负债的热情来看,似乎并没有得到减弱,很多地区仍在想方设法通过各种平台、各种途径、各种渠道进行负债,而银行等能够提供资金的机构,也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负债的风险,继续配合地方政府进行负债。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16万亿限额,意味着地方政府今年只有6000亿元的新增债务空间,显然很难满足地方政府建设的需要。即便能够不突破,地方政府也会通过其他非正常手段满足数据需要。要知道,迄今为止,真正建立了债务偿还机制的地方并不多,更多情况下,都是烂泥萝卜擦一段吃一段,根本不考虑后果。这也意味着,只要不把控制债务总额与建立偿还机制结合起来,要想达到控制总额的目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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