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动态加价是“趁火打劫”?
2015-08-31 16:46: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滴滴打车动态加价不能全凭一张嘴 晴川 实事求是讲,滴滴快车因尚未纳入传统出租车行业,因而,其招来顾客的动态加价模式,具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性。而且,滴滴快车本身也具有两个基本优势,一在于自由便捷,价格也符合大多数乘客的心理预期;二在于,倘若乘客不满意,可以随时放弃而改用其他出行方式。这就是其“经济学供需理论”的依据。但这个依据并见得就站得住脚。 滴滴快车到底定位是什么?这首先需要搞清楚。虽然不是城市公交,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但在本质上,却应该属于出租车之一种,这不该持疑。因此,对其市场行为,也必然有一定的约束机制,而不是任由他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此刻祭出的“经济学供需理论”,显然是将滴滴打车置身于出租车系统之外了。在这种呆板甚至是谬误的思考逻辑下,自然就有了振振有词的说涨价就涨价理由。 其实,对于滴滴打车这种全开放式的自愿模式,一旦上车之后本就不应该再适用。因为,滴滴快车既然可以随意揽客,那么即便涨价事先征求了乘客意见,哪怕乘客同意,也可能只是一种被迫同意。否则,在只能选择、没有之一的情况下的自愿,不过就徒有自愿之名的伪自愿罢了。当选择谁无法实现“用脚投票”,那么此刻所显示出的,就不是市场自主,而是霸王式的卖方傲慢,侵害的就不仅仅是消费者权益。因为,即便有部分乘客选择放弃而他选,损害已经既成,而其对出租车市场秩序的冲击也已经变成一种客观存在。 滴滴快车可以因时因地坐地起价,而出租车却不可,因为他们不可以随意扔掉政府给戴的价格帽子。这是滴滴快车洋洋得意的地方。所以,才需要我们反过来想,如果出租车行业也可以取决于市场供需,那么,出租车哪怕跟风涨一些,只要低于滴滴快车,想必也大有市场存在。但这样做不行。政府主导的价格机制在那,谁越来池半步谁就涉嫌违法。于是只能以沉默应对,或者消极怠工。竞争一旦丢掉公平性,不仅不会产生鲶鱼效应,相反,很可能是良币驱逐劣币,扰乱的是出行市场秩序,侵害的是市民出行权。 我们当然不指望滴滴快车变成纯公益,因而,它的涨价,可以因时因地而定,但如果因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就可以“涨你没商量”,这样的自由裁量权显然过大。从目前来看,虽不合理,却似乎合法。这是需要正视的。市场是个好东西,但不是万能的箩筐,什么都往里面倒往里面装。对于滴滴打车,价该怎么涨?涨多少?不能全凭一张嘴,亟需出台一个明确细化的游戏规则,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市场的动态平衡。 用市场杠杆衡平打车软件动态加价 刘建国 花费不菲的打车价钱,自然会让用户吃惊,动态价格的波动,给人一种垄断经营的感觉。尽管,快车和专车业务根据市场运力供需情况调价,有利于提高接单率。但对于消费者而言,滴滴快的在快车和专车市场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如此加价,是否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呢? 需要厘清的是,动态价格是如何产生的?众所周知,动态价格的高位运行,往往处于交通高峰期、灾害天气等时段,而在此时,出租车往往较少。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乘客的乘车需求远远要大于供车量,意味着价格天平更趋向于供车方。相反,一旦交通压力骤减以及处于好的天气中,价格自然会下降,乘客也会得到相应的优惠。 进一步来看,根据反垄断法规定,所谓的垄断是指与上下游企业和同业竞争者统一价格,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从而造成价格垄断。但是,滴滴快的的动态调价并没有协同其他竞争者统一定价,而是自我定价,并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作为乘客,对于滴滴快的快车和专车的动态加价行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接受,符合合同法中的缔约自愿原则。 市场内的行为,还是交给市场来调整,价格如何制定,也需要考量市场供需情况。毫无疑问,动态加价是新兴事物,但需要乘客慢慢熟悉和接受,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就应该允许其存在。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