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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野生黑枸杞的采摘权之争

2015-09-01 08:25:00 王云帆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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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法律权属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严厉打击盗摘抢摘。“草原太大、盗采者太多”,是严厉执法需要面对的难题,但并不是无法承受、无法克服的难题。】

青海省格尔木市周边草原所产的野生黑枸杞,近年来吸引了很多人。他们从各地来到牧民的草场违法采摘,今年8月10日至今,就有超过5000人洗劫了草原上超过300万亩的草场。面对这种群体掠夺,不仅当地牧民和看守的承包商束手无策,就连警方也捉襟见肘。截至8月30日,警方对数千名盗抢者展开执法行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2人。

“草原太大、牧民太少、盗采者太多”,牧民如此总结无法抵御盗采的原因。这些都是实情,却不是盗采黑枸杞公开化的全部答案。

首先值得追问的是,盗摘抢摘黑枸杞为何公开化?光有一个“法不责众”恐怕难以准确解释。就算不是法律专业人士,盗抢者也应该知道“盗”和“抢”都是违法的。在物权法上,“我的东西,我不给,你不能抢”。如有违反,刑事司法就要介入。这样的常识,本无需再普及。

但对于黑枸杞,盗摘抢摘者却显然理直气壮。“草原的黑枸杞是天生的,不是你的”,这是抢摘者对承包方的反驳。当地草原工作站的一位官员也表示,“草原的野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野生黑枸杞也属于草原野生资源”。既然是国家所有的野生资源,为何不允许自由采摘?难不成,森林中采蘑菇的小姑娘,也要被严厉打击?

正如身价尊贵的黑枸杞不是普通的蘑菇,承包方依法承包的草原也不同于国有森林。这涉及承包的法律性质。在格尔木草原牧民持有的《青海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上,承包草原用途为“从事畜牧业生产”。严格说来,采摘承包区内的野生黑枸杞并不在承包用途之列。一种解释是,在草原承包经营这一法律关系中,承包人只拥有草原的使用权,并不拥有对承包区内野生植物资源的处分权。

可见,公然盗抢黑枸杞的缘由,除了黑枸杞高高在上的价格,还有野生黑枸杞那模糊不清的法律性质。解决之道在于,借助青海的地方立法权,明确草原承包的内容,除了畜牧业生产外,还包括对承包区内一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当然是在保护草原生态的前提下。事实上,如果没有野生黑枸杞,草原的承包价格一定是不一样的。

明确法律权属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加强执法,严厉打击盗摘抢摘。“草原太大、盗采者太多”,是严厉执法需要面对的难题,但并不是无法承受、无法克服的难题。采摘黑枸杞有季节性特征,临时性的全省甚至全国的统一调配执法人员,应是较具可操作性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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