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8月31日《人民日报》) 举报奖金烫手的新闻其实早已不新鲜。2013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安监局实施“举报有奖”,但当年4名获奖的举报人却无一露面;福建省2012年财政安排的100万元食品安全举报奖金,居然一分没被领走;2012年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拿出500万奖励举报公路“三乱”人员,收黑钱交警受到了严肃处理,两名交警大队长被免去职务,但是奖金却至今无人领取。 有人举报,无人领奖,无疑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而举报又是风险极高的行为。一方面,举报人往往是与被举报者有关联的身边人,容易遭到打击报复;另一方面,举报人与各类违法行为做斗争时,面对的往往是一个强势的利益集团,胳膊拧不过大腿。就拿安徽省环境违法有奖举报的领奖规定来说,举报人只有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才能领到奖金。但这些信息透露出去之后,会不会产生暴露的风险,恐怕大部分举报人心里都没底。 其实,我们并不缺乏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宪法》、《刑法》到《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都有保护举报人的相关条款,但举报人被打击的案例却仍然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是有关规定或失之于原则和抽象,或失之于分散和凌乱,现在还没有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的责任。正因如此,201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周光权就建议制定专门的《举报人保护法》,给举报人更有力的保护。 当然,法律的制定完善需要一个过程,眼下,各部门应通过更人性化、更具有隐蔽性的领奖方式为举报人增添安全感。在这方面,一些地方也在尝试与探索。比如山东临沂制定了《临沂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规定匿名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在浙江绍兴,为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察人员可与举报人单线联系,领奖地点、过程也可以由举报人说了算。 总之,只有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免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才能破解举报奖金烫手的尴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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