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就是了,好多钱嘛?”昨日,两位姑娘因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在东大街香槟广场路口被交警拦下。她们想交了罚款了事,现在不得行了!昨日起,市公安局交管局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推出抄告制度。除了要接受交警的教育,交管部门还要将违法行为抄告违法者的单位或社区。昨日,成都交警实施抄告137件。据悉,2009年,成都交警首次推出“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时隔多年后交管部门针对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再施重拳。(《成都商报》9月7日) 在成都,“市民交通违法抄告制”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9年4月,行人闯红灯、司机酒后驾车等都在成都交警“抄告”之列。时隔数年,成都交警再次启动“抄告制度”,是食髓知味,还是无奈之举,颇值得玩味。 一直以来,为遏制部分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交警部门可谓“花样百出”。在做出相应处罚的同时,诸如“罚背交通规则”、“违规红马甲”等半惩罚、半教育性质的举措比比皆是。甚至还有“绿帽子”等引起争议的损招。尽管缺少相应统计数据,行政处罚外的惩罚往往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 交警部门把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抄告单位,是希望通过社会的监督增强民众违反交通规则的道德成本,加强熟人环境对违反规则者的道德约束力。但是,“抄告制度”行之有效的前提,是社会上下都以违反交通规则为耻,抄告之后,违反规则者会受到极大的道德乃至现实代价。 然而,在目前的道德体系中,道德约束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尚且是个未知数。同样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因为其对社会危害的不同,所面临的处罚也不同,普通民众对其关注程度和理解认识也不相同。一方面,绝大多数民众对酒驾、超载等危害性大的行为深恶痛绝,另一方面,部分民众对闯红灯、违法载人等“小事”持有无所谓的态度。一个认为闯红灯是小事儿,违法载人是古道热肠的熟人圈子,对于被“抄告”者,能够形成什么样的道德约束?更何况如何落实违法违规者的工作单位也是一项不小的负担,而“抄告制度”实行的效果如何,也是很难得到具体量化。拍脑袋决策者的热情一旦过去,成都交警们的执行力度能否维持,也是一个大大的未知数。 因此,对于违法者,仅仅出台告知单位的规定还不够。落实“抄告制度”,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创新违法者惩治体系,例如,组织被“抄告”次数较多的单位、社区到附近大中小学开展知识讲座,增强违法违规者的道德责任感;二是加强普法教育。在做好酒驾、超载等恶性违规工作宣传的同时,也要让小恶不行的观念深入人心。三是建立“抄告制度”回访档案,定期进行企业、社区回访制度,让“抄告制度”得到应有的重视,别让“抄告制度”的实施,剃头担子一头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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