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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力挺广场舞的启示

2015-09-08 18:15:47 盛翔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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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9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对于四部门发文力挺广场舞,有媒体称之为“大妈的胜利”。其实,不可否认广场舞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广场舞之所以风行,也正因为群众有这样的运动需求和文化需求。现在的问题是,要在跳舞健身的权利和安宁休息的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解决广场舞扰民的问题。

这既需要管理上的规范和参与者的自律,更需要政府部门上心,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广场舞噪音扰民的问题,相当程度上是场地缺乏的问题。政府部门理应为之创造更好条件,避免其继续扰民。

关注广场舞的另一个重要维度,就是老龄化社会的快步到来。到2025年,每四个中国人中就会有一人超过60岁。让老年人干点什么,一方面锻炼身体,一方面愉悦身心,是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重要内容。既然群众自发选择了广场舞,政府部门就没有不支持不力挺的理由,因此这不是什么“大妈的胜利”,这是政府的责任。

一言以蔽之,让广场舞“跳”得更好,既是一个全民健身与民间文化的命题,更是一个公共服务与老龄社会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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