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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大饭店”通过审批是市场管理理性

2015-09-10 16:43:09 符向军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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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金山浦上大道上一栋21层的高楼立起了“阿弥陀佛大饭店”的大招牌,引起网友的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用宗教用语为盈利性饭店命名,极不合理。对此,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姓副局长说,“阿弥陀佛大饭店”确实通过了市场监管局的审批,取这个名字并未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我们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给予核准。”

“阿弥陀佛大饭店”这个名称,确实别具一格,涉嫌借宗教用语炒作谋利,可贵的是,市场监管局没有因许多网友的异议吐槽,就放弃依法行政原则,而是尊重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司法原则,给企业经营开了通行绿灯,彰显了依法治国背景下,市场监管的法治理性。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有关会议上曾强调,要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充分体现了政府部门简政放权、尊重市场规律和市场主体的重要性,让市场的归市场、市长的归市长,在“负面清单”的约束下,坚持依法行政。

当然,今后“阿弥陀佛大饭店”具体经营过程中,如果没有遵守其对外宣传的“一个纯粹的饭店,将提供全素食的餐饮服务,没有酒,也没有任何娱乐设施”的经营理念,比如经营荤食、歌舞类等与传统宗教理念不符的业务,涉嫌以“阿弥陀佛”的题材作为噱头,行招揽生意、“挂羊头卖狗肉”的营销逐利之实,那么市场监管仍然要及时跟上,责令整顿乃至关停取缔,而不是一经批准,就一劳永逸,放任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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