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下午适龄学童已可入学了 其实,将计生罚款捆绑教育权的情形,并不罕见。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每个人享有受教育权,但是在很多地方,还是实行自身制定的“土政策”。于是,将计生罚款与公民的户籍管理、医疗报销、义务教育等等挂钩,只要不缴纳计生罚款,就会让个人其他权利遭受侵害。 需要厘清的是,将计生罚款与公民受教育权捆绑,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只是具有地域特色的管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就学等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都对公民受教育权做出了明确规定。本质上而言,将计生罚款捆绑公民教育权,不仅仅是侵犯公民个人权利,而且还是地方部门懒政思维的体现,应该予以严禁并问责。 然而,遗憾的是,即便缺乏法律依据,并且具有违法情形,计生罚款捆绑公民教育权的行为依然难以根除。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某些地方计生系统内部,存在一个“三捆绑”定律。也就是说,政府干部与计划生育工作捆绑、计生办人员与计划生育工作捆绑、村(居)委干部与计划生育工作捆绑。由此来看,报道中的校长以“上级命令”为由拒绝孩子入学,就有可能因为“政府干部与计划生育工作捆绑”所致。 试想,作为地方政府干部,一旦在计生工作上出现瑕疵和纰漏,工作成就就可能被一票否决。既然如此,面对压力沉重的计生工作,地方部门和相关领导干部,必然会动用采取各种手段,将计生工作做好、做扎实。即使,某些工作方式悖逆法律规定,但缺乏问责机制的兜底,只能怂恿侵害教育权等行为的滋生。 应该说,为征收计生罚款而剥夺孩子受教育权,无疑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若要避免出现“捆绑”权利的现象,还需要认真反思,从源头上进行完善和部署。一方面,对于推行“捆绑”政策的责任人,不能停留在改正认错,应该给予严厉的问责处理。另一方面,当前计生系统内的“三捆绑”政策,缺乏法律依据和支撑,应该予以摒弃和废除,确保计生罚款征收依法进行。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具有重要作用,但不是一个“筐”,任何手段和措施都可以“装进去”。相反,捆绑教育权的土政策应该被“阉割”,而计生罚款的征收应该遵循法律规定,不能逾越法律底线。 短评:受教育权不是解决计生难题的“法宝” 受教育权被计生政策阻挡,说明了某些地方政府科教兴国的观念淡薄。一些地方领导一直把辖内教育当作“费力不讨好”的花边政治,对教育的扶持刻薄至极,而利用教育为其解决工作难题却智慧有加,这样的思想是不是也要很好地纠治一下了呢?(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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